有钱任性

家乡区县: 江苏省锡山区

有钱,就是这么任性!在《北京晨报》摘编的中,这句话最“亮”。“有钱人”谁?是在宁波打工的41岁的江西人老刘。何以“任性”?因为他在明知被骗的情况下仍坚持向骗子汇出54万元巨款。  “神一样的存在”,指的大概就是老刘这样的人吧。《钱江晚报》报道显示,今年4月,老刘在网上花了1760元买了一款男性保健品。不久之后,他接到一个陌生号码的电话,对方称老刘必须再买其他配药,才会有疗效。老刘信以为真,汇去了5500元。接下来,他就陷入了无休止的接电话中。在4个月的时间,他基本上就是在马不停蹄跑银行,给对方汇钱。而对于骗子来说,“老刘的存在,简直超越了他们的想象。”到他们骗了老刘差不多30万元的时候,所有的骗局理由已经用完了。他们不舍得放过这条“肥羊”,就找了个前一批人是骗子的理由,又把骗局再演了一遍。结果,老刘还是乖乖上当了。

  更为离奇的是老刘的态度。老刘说,在他被骗了7万元的时候,自己已经发现被骗了。那时候,他心想,才这么点钱,公安应该不会管的,干脆就赌一把,继续让骗子骗,把数额弄大一点:“当时一方面我是想稳住骗子,找机会报警。另一方面,骗子也说会退钱,我想或许真能把钱拿回来。”就这样,老刘继续选择拖着,“我就是想看看,他们究竟能骗我多少钱!”结果这一骗就骗了54.4万多元。

  从来说是“看热闹的不嫌事大”,这回倒是受骗的只嫌被骗得少。正是老刘的这句“才这么点钱,公安应该不会管的”,让评论家们感慨不已。打着这样“把事情闹大更能让公安关注”主意的老刘到底是聪明还是傻?或者说,有多少人处于老刘这一境地的时候,会自觉不自觉产生这样的想法?在《北京晨报》上,温国鹏的回答是,“看骗子能骗走多少钱”与其说是一个“人傻钱多”的故事,不如说展现出了公民对公权力懒作为的焦虑。

  谁愿意“为了一只鸡,舍弃一头牛”?是现实将人逼到了墙角,才不得不选择做“沉默的羔羊”。晴川在红网上感慨道,虽然“有事找警察”已让我们耳朵生茧,但警察真的“很忙”,尤其是一些不入眼的小案件,即便立了案,也很可能烂尾,无疾而终。来自公安部的数据显示,近三年全国通讯类诈骗案频发,并且年均增长70%以上。然而,可悲的是,破案率和赃款追回率均不足5%。作者表示,将小案拖成大案,并最终完胜,堪称一出轻喜剧,而老刘就是总导演。他的春秋笔法里,有酸楚有态度,看似愚蠢其实大有智慧。

  就像是提供一种及时有力的佐证,在《潇湘晨报》上,盛翔不禁想起一些过往的案例。两年前,日本骑车环球旅行者河源启一郎在武汉弄丢了自行车,武汉警方经过3天侦查,将被盗自行车“完璧归赵”。连《人民日报》都发表评论称,这位国际人士享受了一把VIP待遇,但显然不是所有普通市民和游客都有此殊遇。公众对于警方尽职尽责查“小案”的信任感,为何如此之低,同样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在明知被骗仍向骗子汇出巨款事件中,我们不太确定的一个话题方向是,当地警方是否真像老刘所揣测的那样,对受骗7万的案值不予立案,或不予重视?但是不能不看到的是,小额诈骗不予立案则是长久以来的一个事实。早在2009年8月20日,新华时评就曾发表文章对此进行追问,“小额诈骗为何不能立案?”作者写道,记者上网一查,发现有不少人都有类似遭遇,“我被诈骗了为什么不能立案”“典型的诈骗,为什么立案就那么难”类的帖子很多,可见小额诈骗维权难不是个别现象。同样在2011年2月,红网也曾发表朱永杰的评论文章疾呼,“该对"小额诈骗不立案"动手术了”。

  不能不看到的是,老刘“钱被骗得太少,警察就不重视”的心态,不仅有其现实基础,而且还会引发很多诈骗案件被害人的共鸣,成为民生痛点。在《新京报》上,徐明轩关注到了这样一种司法现实:不少基层公安热衷于办“大案要案”,对于小案的热情并不高。所以即使是盗窃、诈骗案的数额达到三五千元的立案标准,很多时候也得不到全力侦破。甚至有的时候,被害人已掌握了小偷盗窃的清晰监控视频;诈骗电话是一门固定电话;被盗的苹果手机有清晰的定位,但个别公安机关仍是消极办案。我们经常看到这种让人“心塞”的经历。

  在小额诈骗不被立案的背后,公安机关自然也有一些苦衷,比如电信、网络诈骗,往往是跨地域作案,甚至有的涉及境外,侦破难度大,办案费用高,需要协调的层级高,难免对一些案值不高的案件进行取舍。徐明轩对此指出,“怨不在大,可畏惟人”。绝大多数人一生都遇不上什么“大案要案”,需要公安机关提供公权救济的,往往也只是些“小案子”。这些案子也是公民感受这个国家司法公正的窗口,各级警方都不能忽略。相反,警方应该积极整合内部的办案力量,及时登记、串并诈骗案件信息,打出铁拳,坚决不能让“钱被骗得太少,警察就不重视”成为一种社会默认。

  看来,有钱也不能任性。这个“任性”,已不仅仅是指类似老刘这些“受骗的只嫌被骗得少”的公民,同样也是指那些应当为公民提供必要公权救济的相关部门。在我看来,该立案而不予立案,该重视而不予重视,正是一种公权的任性,更是一种行政的不作为

hxw(2014-11-2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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