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出台政策加快旅游产业发展

家乡区县: 台州市仙居县

      一是明确旅游发展资金来源。仙居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的旅游发展资金用于全县旅游休闲度假产业发展,其中用于旅游奖励政策兑现的经费控制在旅游发展资金的10%以内;用于宣传推广的经费不少于500万元;用于新业态培育的经费不少于500万元。

      二是确定旅游发展资金使用范围。旅游发展资金重点支持风景旅游规划编制和资源保护、旅游形象宣传与市场营销、旅游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培育、旅游项目和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旅游节庆活动和旅游品牌创建、旅游人才培养和优秀旅游人才激励政策兑现、旅游淡季和旅游各项考评先进表彰等奖励政策兑现以及能够促进或带动全县旅游事业发展的其他项目。

      三是完善旅游发展资金审批程序。旅游发展资金由县旅游局根据年度旅游工作重点,在年初编制旅游发展资金预算方案,并上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其中旅游奖励政策,每年兑现一次,由县旅游局审查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县政府审批,在全县旅游年度工作会议上兑现。

      四是加强旅游发展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专款专用”使用原则,提高旅游发展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财政、审计和旅游等部门加强对旅游发展资金的监督检查,对圆满完成专项任务的单位,在以后旅游发展资金安排上优先考虑;对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或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一律收回专项资金,并取消项目单位下年度申报项目补助资格,性质严重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牛宝宝(2014-11-2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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