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

家乡区县: 山西省孝义市

 为贯彻落实孝义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发挥工商职能,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推进我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和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对象
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
二、支持重点
1、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支持、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支持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2、重点支持劳动密集型、节能环保型、创业型、生态型中小微企业。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民生性服务业、农产品加工、现代物流、休闲观光、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等中小微企业。
3、鼓励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市场需求大的餐饮、家政服务等民生性服务业。
三、支持措施
(一)创新服务,进一步优化准入软环境
1、实行“免费登记制”。在全市范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的设立和变更登记费及企业年检费。
2、实行“注册零首付制”。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自行申报,承诺出资,最低1元。
3、实行“预约服务制”。中小微企业可通过电话预约服务平台或现场申请等方式向辖区工商所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提出预约申请,实行事先预约服务和现场预约服务。
4、实行“一人办结制”。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年检(验照)等登记事项,实行注册官“一人办结”。
5、实行“当天核准制”。对重点项目、因融资困难引起企业重组兼并的中小微企业,实行特事特办、专人专件办理,凡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天予以核准。
6、实行“自主选择制”。对不涉及前置审批的中小微企业,由其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可根据企业的申请,允许其在设立登记时除主营项目外,其他经营项目可登记为“法律法规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7、试行“并联审批制”。充分利用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优势,对涉及前置审批的登记事项,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的协同办公系统,由工商部门向相关前置审批部门发送,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二)落实政策,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的门槛
8、放宽企业名称条件。允许中小微企业不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核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用新兴行业、新兴产业表述作为名称中的行业特点。允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转型升级为中小微型企业保留原有字号和行业用语。
允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使用省、市行政区划连用名称。
从事餐饮、娱乐、美容、健身、按摩等服务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公司制企业可以使用“会所”作为名称的组成形式。公司名称与上述服务行业用语连用,可以使用“会所”表述行业特征。
9、放宽企业出资方式。支持投资人用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房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股权、债权转股权等方式作价出资,投资兴办中小微型有限公司或增加注册资本。
10、放宽企业投资领域。鼓励中小微企业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文化行业等投资领域,对申请项目前置审批文件办理复杂、建设周期较长的,依据备案机关批准的项目先行颁发“从事××的技术研发、咨询服务”或“××项目筹建策划服务”营业执照。同时申请含前置许可等多个经营项目的,先予登记一般经营项目,方便企业前期经营。支持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支持社会资本以股份制或其他经济形式,兴办影视制作、放映、演艺、娱乐、印刷、发行、会展等文化企业,促进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大繁荣。
(三)先行先试,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的帮扶举措
11、开通中小微企业“绿色服务通道”。开通中小微企业登记“绿色通道”,设置专门窗口,指定专人负责,对中小微企业提供“四优先”服务,即:优先提供咨询服务、优先核准名称、优先受理登记申请、优先核准企业登记。并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与政务服务中心网站、新闻媒体等信息平台,指导创业者尽快备齐备足注册登记所需的文件、材料。
12、开展“企业大走访”活动。采取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登记窗口征询等方式,按照分级分类的办法开展走访活动,了解掌握企业发展现状及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需求,倾心尽力为企业办实事、解难事、谋发展,促进在外孝义籍商人回归投资,带动更多的客商来孝投资。
13、实施定向帮扶制度。设立“工商联络员”,局所结合“企业大走访”活动,每人确定联系若干中小微企业,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一企一标”工程,引导中小微企业开展商标注册,落实商标专项奖励补助,引导中小微企业申报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促进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14、提供合同帮扶。积极开展《合同法》宣传教育,免费提供合同示范文本,指导依法签订商品买卖、加工承揽、建筑施工、运输仓储、技术转让等合同,有效防止合同欺诈等行为的发生。
15、缓解融资困难。指导中小微企业通过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积极搭建工商服务、银企牵手、商标质押、合作共赢的快速融资渠道,鼓励中小微企业开展自主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办理商标质押备案登记,保障中小微企业利用商标专用权开展质押融资活动。
指导有限公司中小微企业开展股权质押融资。支持投资人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担保标的,利用股权质押进行贷款融资。对申请股权质押登记的,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准予登记。
鼓励企业以动产抵押融资。为中小微型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提供“一站式”服务。凡中小微企业现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均可作为动产抵押物进行登记,工商部门将创造灵活便利的条件,即时受理、现场指导、手续齐全当场办结,协助企业尽快获取贷款支持。
做好企业债权转股权登记。认真贯彻落实《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辅导企业实施债权转股权获得贷款,实现快速融资。
16、扶持中小微企业扩大生存。针对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发展难题,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发间投资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更多地投向实体经济。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发展成为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集团。
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条例》,放开个体工商户人员、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的限制。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为其办理相关登记提供便利。
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走联合发展道路,创建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进一步扩大农业企业产能,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培育和扶持一批“农”字号龙头企业,引导大宗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促进优势主导产品的形成,优化农业区域布局。
17、强化个私协、消协会维权服务作用。借助个私协会的力量,力促中小微企业与大型企业牵手、对接,充分发挥“以大带小、以小促大”的合作模式,实现共赢。指导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抓好党建工作,大力支持党员发展工作,促进企业的快速、健康、规范成长。充分发挥个私协会、消协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密切中小微企业与工商部门间的联系沟通,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和咨询服务,帮助健全完善企业维权保障机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维权服务。
(四)科学引导,进一步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18、优化企业监管。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加强对基层开展新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推进分类监管在巡查、年检、验照等工作中的具体运用。对经营守信、监管风险等级低的中小微企业,除专项整治或举报外,免予日常巡查。建立健全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类管理和以黑名单、警示信息为主的数据库,落实企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在社会各界中的作用。
19、突出行政指导。将行政指导作为执法与服务的结合点,预防中小微企业违法行为。对中小微企业发生无明显违法故意的轻微违法行为,除高危行业外,首次违法的,责令改正,实施行政指导,不予罚款,引导规

幽若雅兰(2014-11-2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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