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家庭农场”的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今年5月30日,在国家、省没有明确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认定标准之前,湛江市率先推出“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标准”,引导示范家庭农场以个体经营户进行登记注册,此举走在全省前列。
评定标准规定,示范家庭农场应具备的条件:经营者应具有本地农村户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在农场固定从业的家庭成员不少于2人;土地流转年限不低于5年;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等等。上述条件如有一项不符合,则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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