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旅游行业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山东省自驾游示范点”评定工作的通知》(鲁旅协发〔2014〕3号)要求,我市将继续组织开展“山东省自驾游示范点”的申创工作。
据了解,本次活动参评范围包括2A级以上(含2A级)旅游景区(点)以及国家级、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要求参评景区或单位应达到区内生态环境良好、景色优美;营位区内泊车位不少于100个,设有相应规模的帐篷搭设或木屋区,并配有供水、供电、排污、网络设施;管理服务中心应至少设有接待室、办公室、卫生间、餐厅、商店、医务室等服务设施;与本单位最近的汽车救援机构、汽车修理厂、加油站签有为自驾车旅游服务的合作协议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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