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蓝天计划行动

家乡区县: 周口市鹿邑县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能源资源消耗不断增长,大气污染防治压力持续加大,以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灰霾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约全县经济可持续发展,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为有效遏制灰霾天气,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32号)精神,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我全大气环境质量为目的,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坚持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一致,坚持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坚持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配合。以治理燃煤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预防复合型污染为重点,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经济发展转型,有效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为建设美丽鹿邑提供环境支撑。   

二、目标任务 到2017年底,我县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5%,即由2012年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106微克/立方米,到2017年浓度为90微克/立方米。其中2014年可吸入颗粒物完成总任务的10%以上;2015年完成总任务的30%以上,2016年完成总任务的30%以上;2017年完成既定总任务,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90微克/立方米左右,细颗粒物(PM2.5)下降需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大气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全年优良天数要高于280天。力争用五年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县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三、主要措施   

(一)推动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1.强化二氧化硫治理。2014年底,河南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三和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河南辅仁药业有限公司、河南辅仁堂药业有限公司、河南护理佳纸业有限公司、河南志元食品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10蒸吨/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建成脱硫设施,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 2015年底完成企业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的燃料结构改变工作,分类落实锅炉燃料结构改造,一是改为天然气,二是改为生物质成型燃料,对无法改变燃料结构的燃煤锅炉依法拆除。 2017年底前落实产业集聚区“一区一热源”集中供热规划,完成产业聚集区燃煤锅炉拆除工作,实现产业聚集区集中供热目标。(县环保局负责) 2.加快氮氧化物治理。2015年底前,完成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蒸吨/时燃煤锅炉的烟气脱硝治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并在年底通过验收工作。(县环保局负责)   3.严格控制颗粒物排放。2014年6月底,完成天龙水泥公司水泥磨机粉尘改造,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20毫克/立方米。2014年底,完成重点企业燃煤锅炉烟气除尘设施改造,烟尘排放浓度低于20毫克/立方米;2015年底,完成全县1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烟尘综合治理,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20毫克/立方米。2014年6月底对全县所有企业、砂石料场、码头料场、煤场等长期堆放沙石、煤炭的场所,要建立密闭料仓、传输装置,露天堆放的必须全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同时加强我县商砼企业无组织排放的治理,统一规范,强化管理。(县环保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负责) 4.治理挥发性有机气体。新建加油站必须同步建设油气回收装置。2014年底,油库和油罐车按照标准完成油气回收治理。2015年底,全县加油站按照标准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全面开展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有机物综合整治。(县环保局、商务局负责) 5.推行清洁生产技术。2014年6月底,制定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实施方案,推广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除皮革行业每2年、水泥行业每3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外,2014年底前我县所有省重点、县重点企业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县工信局、环保局负责)  

(二)强化城乡大气污染防治。 1.严控高污染燃料,实施燃煤锅炉集中改造。2014年6月底,完成《鹿邑县城乡大气污染严控区规划》编制工作,控制高污染燃料使用规划区域,并逐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逐步扩大严控区范围。禁止在禁燃区内加工、使用煤炭。2015年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的60%以上;2017年底前达到100%。 2014年9月底,完成城乡燃煤锅炉进行调查摸底,分类实施,逐步完成城乡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改为天然气或生物质成型燃料),对无法改造的燃煤锅炉依法拆除,同时严格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县环保局、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强化施工扬尘治理。2014年6月底,制定城镇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施工工地和构筑物拆除场地周边必须采取设置围挡,严禁敞开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降低扬尘污染;对堆场实施密闭化管理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强化对煤堆、土堆、沙堆、料堆、拆迁废物的监督管理。对拆迁堆放的废弃物应采用覆绿、铺装、硬化等措施。(县住建局、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咱的世界(2014-11-2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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