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夜晚霓虹闪烁,城市灯火通明。近日,滕州市出台了《滕州市城市景观亮化管理实施办法》,把城市亮化工程建设纳入审查内容,鼓励城市景观亮化美化工程,并按照类别进行电费补贴,真正让滕州这座城市的夜晚亮起来。
“滕州,这个冬天不会黑。”为营造优美、繁荣的城市夜景,进一步方便市民夜间出行和观景,《滕州市城市景观亮化管理实施办法》要求滕州市规划部门在办理项目规划许可时,将要把城市亮化的设置方案纳入审查内容;住建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时,要把城市亮化的工程建设纳入审查内容。城市公共场所和主次干道两旁重要建(构)筑物的城市景观亮化设施未实行统一管理和控制的,按城管部门规定时间启闭。明确规定城市不得有灯不开、开而不全、时开时关、迟开早关,根据实施办法,市区公共场所灯火通明。该办法适用于滕州市区范围内,城市夜景亮化指为亮化、美化城市夜景而设置的各种景观灯光,包括沿街单位楼体亮化、构筑物亮化、树木亮化、各类塔的亮化、广告亮化等。
记者获悉,城市主次干道两侧的建(构)筑物,以及主次干道两侧以外,视野范围内的高大建(构)筑物、重要建(构)筑物;桥梁、广场、公园、风光带、景点、街心花园等公共场所;各类发射、接收塔;户外广告;繁华商业区;城市出入口;城市雕塑;以及按照城市亮化规划应当设置的建(构)筑物、设施、场所等都划入了景观亮化范围内。
对于电费问题,滕州市城管局工作人员介绍说,滕州市市政府对相关单位进行电费补贴,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具体由城管部门负责统计、考核、核算,财政部门负责拨付。具体为:机关、事业单位的景观亮化设施,给予电费90%的补贴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楼、写字楼和已按房改政策出售的单位自管住宅楼的景观亮化设施,给予100%的补贴标准;各类娱乐场所、商场、酒店等企业以及广告、招牌、橱窗、店面的景观亮化设施,其电费不予补贴。为便于统计,对符合电费补贴条件的景观亮化设施,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电费补贴。
(记者姚付林通讯员王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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