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重要用地空间规划布局
第六十一条 城市中心
规划形成市级中心两处,即:位于人民广场、龙城路、飞鹅路商业区一带的市级商业文化中心和河东区的市级行政中心。
规划在河东区建设新的市级行政中心,选址位于柳东片蟠龙山往北,柳江东岸,文昌路北侧,集中布置市级行政办公设施,形成新的城市中心。
市级商业文化中心以现有人民广场、龙城路、飞鹅路商业区及鱼峰山周围商业区为基础进行建设,集中在柳江回绕段两侧布置,以城市商业服务、文化娱乐等功能为主。
第六十二条 城市次中心
规划两个城市次中心:一是在潭中中路以北、跃进路以东、现锌品厂厂址地区,距旧城商业中心较近,集中布置城市商务商贸设施,分解城市商业中心的部分职能;二是在城市北部新火车北站的站前地区,布置以交通、商业服务为主的城市次中心,促动城市新格局的形成。
第六十三条 高新技术研发业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高新技术研发园区采取“一区多园”的选址方式,结合现有条件较好的企业厂区进行考虑,使各园区均具有交通便利,自然环境优美,与城市既分又合,相对安静,基础设施完善,用地大小适宜,分散设置。
高新技术产业区的选址,可靠近高新技术研发园区布置,或利用现有及新增产业开发区用地进行选址。
规划利用北部沙塘文教组团的教育、科技条件,规划一处城市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用地,应考虑官塘作为新的产业园区的规划选址。
第六十四条 城市土地使用限制性规定
城市不准建设的区域主要为用地评价中确定的坡度大于25%的不适宜
建设的陡坡地,为用地评价中的不宜建设用地。
城市控制建设区包括,三门江森林公园风景区、龙潭——都乐岩风景区和其他生态敏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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