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居住用地规划

家乡区县: 柳州市柳北区

第六章 居住用地规划
第六十五条 居住用地规划采取整治与扩展相结合,近远期相结合;调整居住用地结构,整合居住区,建立完善合理的城市居住用地布局构架,旧区改造与新区建设并进,协调企业生活区建设与城市商品房开发,不同类型居住用地分别对待,有重点的分片整治,分期开发,完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系统,从整体上全面提高柳州市城市居住综合环境质量水平。

第六十六条 规划城市居住用地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主要布置四~六层的多层住宅。规划期末,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

第六十七条 建立居住片区—居住区—居住小区的城市居住结构,划定13个居住片区(含老城住宅区)和洛维高级住宅区,居住片区基本规模在10~20万人左右,每个片区分别包括若干个(2~5个不等)居住区。居住区内服务设施及中小学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置。

到规划区末柳北片居住人口16.9万人;柳西片居住人口27.4万人,柳南片居住人口23.2万人,城中片居住人口22.7万人,柳东片居住人口54.3人口,阳和片居住人口7.6万人,沙塘片居住人口6.0万人左右,洛维高级居住区居住人口1.7万人。

编制居住区详细规划,应以上述规划结构及人口规模为依据。

第六十八条 居住环境整治对策

1.完善现有企业生活区,重点是调整、整合、改造、完善,形成相应规模的居住区,并配套服务设施。

2.新的企业生活区,规划建设应按城市居住区要求统一进行。

3.城北文教组团居住区,应建成为设施完整、高品质环境、全新的城市居住区。

4.综合整治城市居住区,有步骤的实施改造,通过分区规划,界定居住区规模,确定片区公建中心的位置及规模,配套生活服务设施。

5.控制开发强度和建设密度,增加住区绿化建设和文化建设。

6.根据市场需求建设城市东南一类居住用地。不应盲目扩大一类居住用地的规模。

7.应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求,进行古城居住建筑的改造、整治,以降低居住密度、增加绿地为原则,逐步改造。

第六十九条 居住区规划要求

1.居住区公共设施

各居住片区分别设置片区级公建中心,布置大、中型综合商场,邮电、金融设施,电影院、图书馆等文化娱乐设施,区级以上医疗卫生设施,体育运动设施,以及行政管理设施等,中心规模及位置按服务人口15万、服务半径2公里左右考虑。各片区新规划的居住区,按有关居住区规范,配套相应规模的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2.居住区公共绿地

应结合山体、水系布置在居住区的适中位置,不宜过大,应方便居民活动,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应低于40%。

3.居住区道路与停车场

居住区道路与城市主、次干道的接口不宜太多,避免将城市交通引入居住区内部。

居住区配建停车场,多层住宅,平均每户至少应配建0.5个车位,低层住宅平均每户应配建1.5个停车位。

罗景琳(2014-11-2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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