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景观规划
第一节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充分利用城中有山、有水、适宜绿化的优势条件,扩展园林绿地规模,创造山水园林城市景观,使城市各类园林绿地点块布置均匀,网络结构合理,生态环境优良,景观特征明显,城景关系协调并形成独具柳州特色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近期争创“国家园林城市”。
第一百二十条 规划形成城外山体环抱,城中公园成环,城内江水抱城,由山环、公园环及水环有机联系起来的绿色网络,并将市民活动组织其中。城市整体绿化为“两轴、三环、五射” 的结构骨架。
“两轴”
强化跃进路道路两侧绿化,形成绿色轴线,向南北延伸,融入广阔的山体背景之中。
潭中大道绿色轴线与跃进路绿轴十字交叉,其东西两端与外围山体相通连,从东西方向将生态气息引入城中。
“三环”
山环:四面环山的大背景使柳州城宛若置于盆景之中,环立的秀峰是柳州城外围的天然绿色屏障。
水环:柳江抱城自然形成U型水环,规划沿江将柳江市区段32公里江岸建设成连续的滨江公园和绿化带,形成不同的主题景观,展现滨水城市特色景观。
快速环路绿环:规划在快速环路内侧建设宽25米、外侧30米的绿带,形成道路绿环。
“五射”
在五条快速联系路两侧各设30米宽的绿带。
规划以快速路“一环五射”的道路绿带为基线,向外放射渗透,将江滨绿化、道路绿化、池塘山体、绿化空地连为一体,与背景的群山相沟通。
第一百二十一条 柳州市绿地由公共绿地(公园绿地、道路绿带)及生产、防护绿地组成。在城市外围结合自然条件设置风景区。
第一百二十二条 规划市级公园14处,即:柳侯公园(17.3公顷)、大龙潭公园(136公顷)、鱼峰——马鞍山公园(27.7公顷)、鹅山公园(39.9公顷)、都乐公园(120公顷)、鹊儿山公园(118.1公顷)、江滨公园(10.6公顷)、蟠龙山公园(20公顷)、箭盘山公园(7.3公顷)、沙塘公园(93.3公顷)、马鹿山公园(93.3公顷)、帽河公园(24公顷)、白莲洞古人类文化遗址公园(8公顷)、河西公园(18公顷)。
第一百二十三条 规划均匀布置区级公园12处,每处公园用地不应小于5公顷;结合城市道路和广场,形成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街头绿地;按照合理的服务半径,设置居住区绿地。
第一百二十四条 绿化带
营造和完善沿城市重要水系和主要道路的绿化带。包括跃进路、潭西路、快速环路及快速联系路两侧绿带,高速路和铁路防护绿化带,柳江两岸和滨江景观道路绿带。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沙塘、静兰和河西规划四片生产绿地。在山体、河流、水源保护区、大型工业区周围、交通干线(高速路、快速路等)两侧和大型市政设施周围(高压走廊等),按规范布置防护绿地。
第一百二十六条 风景区
规划确定三门江森林公园和龙潭——都乐岩(包括观光农业旅游区等)为风景区,要求按照规划进行植被恢复,风景区内的开发建设应根据规划要求予以严格控制。
三门江森林公园内部植被良好,规划控制面积约42平方公里,为柳州市的天然氧吧。
南部龙潭——都乐岩风景区内有大龙潭、帽河、都乐岩和白莲洞四个市级公园,控制范围约28平方公里。该区主要以旅游观光为主,对大龙潭公园和都乐岩地区的田园山水风光及自然山水应严格保护,控制周边地区的开发建设,恢复山体绿化植被。
第一百二十七条 加强各单位专用绿地的管理和建设,应尽可能采用透空围栏,将单位所属的绿地和花坛对外展露。加强绿化美化城市的工作,广泛植树造林,增加城市绿化覆盖率,鼓励市民种花养草,进行屋顶绿化和房屋的垂直绿化。
第一百二十八条 加强山体保护、造林力度,使城市融入到周围的山体之中,形成绿色自然大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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