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规划实施措施

家乡区县: 柳州市柳北区

第十五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二百条 增强法律意识,强化城市规划的法律规定性。严格依法行政,统一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保证城市各项建设活动和土地利用协调、健康、有序地进行。

建议政府部门设立权威性的专职管理、协调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协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环境保护、基本农田保护等问题,使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方针、原则能够切实得到贯彻和落实。

第二百零一条 总体规划审批通过后,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尽快组织编制近期需要建设地区的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各专项规划设计,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深化和完善,使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和目标得到具体落实和贯彻。

第二百零二条 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制度。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查

处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加大对违法建设打击力度。

第二百零三条 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城市建设用地管理。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建立土地储备机制,属经营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应公开招标拍卖,节约使用城市建设用地,确保土地增值。

第二百零四条 通过传播媒介和各类展览等形式,大规模、多层次、多媒体地广泛宣传城市规划,树立柳州市未来新形象。增加实施规划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使市民、投资者通过规划更加深入、全面地了解柳州的投资环境和发展前景,自觉服从规划,同时方便市民对政府执行规划的监督。

第二百零五条 加强规划机构建设,培养和充实高级规划管理人才,提高规划管理效率和管理设施的现代化水平。坚持规划管理的高度集中、统一,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延续性。

 

罗景琳(2014-11-2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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