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

家乡区县: 阳江市阳西县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象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的本省户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作为就业困难人员对其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1、具有城镇户籍,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4、属于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5、属于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的;6、因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
二、高校毕业生享受扶持政策条件
享受扶持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是指阳西县普通高校毕业生、入学前具有阳西县户籍的县外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阳西县就业、创业或登记失业的异地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三、扶持政策项目
(一)小额担保贷款
担保贷款对象及额度:本县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含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城乡劳动者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贷款人从事微利项目的,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二)创业资助
申领条件: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学年起三年内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县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三)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满半年以上或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满半年以上并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备案手续的,以自由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按实际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之和的最低费额度的50%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期限:不超过3年。
(四)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2、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与所招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招收一名,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给予岗位补贴。
▲社会保险(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五)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申领条件:1、自主创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本人同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2、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详见《阳西县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六)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
申领条件:1、自主创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2、毕业两年以内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申领期限:不超过3年。
(七)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申领条件:1、在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满六个月以上的应届毕业生;2、在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申领期限: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

你那逗比的中哥丶(2014-11-2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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