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理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用地
原《规划》实施以来,全县各类建设共占用耕地679.58公顷,突破原《规划》确定的建设占用耕地指标520.0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主要用于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较好地保障了地方发展的用地需求,促进地方经济快速、稳步发展。
2.较好实现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原《规划》确定的201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为99413.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83844.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4.34%。截至2005年末,全县实有耕地面积95906.04公顷,比规划指标少3506.96公顷,主要原因是退耕还林还草和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基本农田布局上根据实际需要做了局部调整,但总面积基本稳定在83844.00公顷。
3、取得了明显的环境和社会效益
加大了土地综合整治力度,取得了明显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规划编制后,有计划地组织开发后备耕地资源,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取得了较好效果。通过农田综合整治,提高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有力地促进了“三农”问题的解决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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