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多只野生动物从花都湖“回家”

家乡区县: 广州市花都区

 “非法猎捕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野鸡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无证出售野鸡是一种违法行为”……11月2日,广东省暨广州市第24届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在我区花都湖启动,号召大家共同参与关心爱护野生动物,支持野生动物保护事业。  

  当日,省、市野生动物保护部门以宣传展板的形式,图文并茂地介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和科普知识,并展出约100种受保护野生动物标本,让市民认识它们、学习保护它们的知识。华南虎、孟加拉虎、黑熊、金雕等活体制成的标本在广场上一字排开,犹如一个“珍稀动物园”,引来众多群众驻足观赏。“这些都是很珍贵的动物,我们要好好保护它们!”人群中,有市民一边参观,一边向自己的孩子传达保护野生动物的知识。当日,工作人员与市民代表还将夜鹭、苍鹭、白鹭、白胸苦恶鸟、黑水鸡等70多只禽类放归花都湖湖心岛。

  

  市野生动物保护办公室负责人呼吁,市民要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保护野生动物公益活动,不食用非法经营的野生动物产品,不捕杀野生动物,不干扰野生动物的天然栖息环境,向有关部门积极举报非法猎捕、出售、加工、利用、经营、储存、运输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肥肥(2014-11-2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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