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法院新增80名“不穿法袍的法官”

家乡区县: 广州市花都区

 近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花都法院80位人民陪审员的任命决定,并举行人民陪审员任命书颁发仪式。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审判制度,按照我国法律,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有同等的权力,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是代表人民群众在法院参加审判活动的人员。因此,人民陪审员也被称为“不穿法袍的法官”。据悉,自2013年以来,区法院在区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下,先后两批次开展人民陪审员的增选工作,经过发布公告、组织推荐、资格审查、人大任命等程序,共95人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至此,该院“不穿法袍的法官”人数达到了105名,圆满完成了省市法院下达的“倍增计划”。

  

  此次花都法院新任命的80名人民陪审员,文化程度包含了大专、本科到硕士研究生等不同层次,从职业上来说,有公司企业的职员、社区(村委)居民、学校教师、行政机关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等不同行业的人员,涵盖了全区各镇街,基层群众所占比例超过了三分之二,较好体现了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结构合理性和人民群众参与的广泛性;其中28人是经区组织部大力推荐的大学生村官,文化素质高,群众基础好、了解乡规民约和社情民意,工作能力强,有上进心,又贴近人民群众,是法院和人民群众的连接纽带,是基层的法制宣传员,在案件和解、服判息诉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方面将起到积极作用。

肥肥(2014-11-2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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