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历史

家乡区县: 内蒙古准格尔旗

元朝灭亡之前,鄂尔多斯地区被元朝太傅、中书左丞相、河南王扩部帖木尔所占有。至明朝初期,扩部帖木尔被赶出鄂尔多斯,鄂尔多斯属明王朝派员管辖。但不久,故元势力和蒙古各部相继进入鄂尔多斯地区。在一个多世纪里,明王朝多次派军进攻。但始终未能如愿。后明朗在鄂尔多斯南部修筑长城,加设边关,将鄂尔多斯让给了蒙古军,并将阿拉坦汗加封为顺义王,两家关系才得以缓合,公元1371年,明朝在今鄂尔多斯南部设察罕脑儿卫,在东胜北部设东胜卫。
  清顺治六年(公元1649年),清朝将蒙古族鄂尔多斯部落分为6个旗:鄂尔多斯左翼中旗(原郡王旗),方位在河套内正中近东,扎萨克驻敖西喜峰;鄂尔多斯左翼前旗(现准格尔旗),方位在河套内东南,扎萨克驻扎拉谷;鄂尔多斯左翼后旗(现达拉特旗),方位在河套内东北,扎萨克驻巴尔哈逊湖;鄂尔多斯右翼中旗(现鄂托克旗),方位在河套内正西近南,扎萨克驻锡拉布里多诺尔;鄂尔多斯右翼前旗(现乌审旗),方位在河套内西南,扎萨克驻巴哈诺尔;鄂尔多斯右翼后旗(现杭锦旗),方位在河套内西北,扎萨克驻鄂尔吉虎诺尔河;后增设鄂尔多斯右翼前未旗(原扎萨克旗)。方位在河套内中西部,扎萨克驻忽鸡图希里。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清朝在鄂尔多斯左翼中旗东部被开垦的地区设东胜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鄂尔多斯于1950年普遍组建了行政政权,各旗县下辖区、乡、行政村(牧区称达尔古)、自然村(牧区称小 达尔古)。1953年7月,鄂尔多斯将基层政权的行政村人民政府改为乡人民政府。1956年,全市69个区撤销37个,新建26个苏木。1958年10月,将当时的50个乡、23个苏木、5个乡级镇改为人民公社,其时伊盟(今鄂尔多斯)共下辖7旗、l县、78个人民公社、444个生产大队(其中有100个牧业大队)、2173个生产队(其中有468个牧业生产队)。1984年,伊盟(今鄂尔多斯)将人民公社改为乡、苏木,大队改为村、嘎查。

玲00(2014-11-2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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