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财政局会同市总工会、莱芜市人社局对全市范围内已经离退休并保持荣誉称号的市级以上劳模提高荣誉津贴发放标准。
记者了解到,此次提高补贴标准的范围涉及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军队先模人员、农业劳模等,对1979年以前获得上述荣誉称号的,在执行省规定的全国劳模每人每月200,省部级劳模、军队先模人员、农业劳模每人每月180元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并向年满60周岁的省部级以上农民劳模发放同等标准荣誉津贴。同时,市级劳模和农民劳模的荣誉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0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按照省部级劳模待遇对待、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按照市劳模待遇对待。
政策好,造福人民。人们安心,国家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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