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社会上对那些欠钱不还的人称作是“老赖”,借出去的钱被赖掉的人遭遇的不仅仅是经济损失,更打乱了他们的正常生活,家住长子县的李云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一档烦心事,近两百多万的欠款仅仅要回了18万,而对于这个过程他感到疑点重重。 家住长子县的李云生一直从事土建工程,是长子县三星建安公司三队的负责人,1995年开始为长子县食品公司做土建工程。还款协议书上写到,长子县食品公司保证在2005年12月之前全部归还拖欠李云生的工程款,以公司所属的15间恒温蒸库及其场地作为抵押,如到期不能归还欠款,由双方协商折价顶还。然而到2005年底,长子县食品公司并没有还款,在拖了快两年之后,李云生到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按当时协议内容进行了财产保全。
果然,长子县食品公司于2008年3月17日提出了破产申请,按照《破产法》规定,一旦破产程序启动,针对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也应当终止,也就是说李云生所保全的财产将直接记入破产公司资产。之后经过了三年漫长的等待,2011年年初,李云生领到的欠款却大幅“缩水”。和李云生一样,其他债权人拿到手的钱和实际的钱数也是相差甚远。
就这样,债权人极不情愿地签字领回了少得可怜的欠款,不过按照《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拍卖后所得的钱要支付破产费用、缴纳职工社保等等,最后剩余的才会还给普通的债权人,按理说李云生等人拿到的钱虽然说少了点,那也是没办法的,毕竟市场存在着经营风险,可是知情人介绍,长子县食品公司破产本身并不合法。
张建新,原长子县食品公司经理,他认为企业根本就不应该破产。据张建新讲,在他刚刚离职5个月后,长子县食品公司就向当地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同年12月25日,长子县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裁定书,内容为“由于企业长期经营不善,截至2008年12月,食品公司资产总额1256万,负债总额1911万,资产负债率已达152%,严重资不抵债,同意其破产”。在长子县食品公司资产及负债清查结果说明中,张建新指出,其中一些款项存在虚假添加的成分。
记者粗略地算了一下,仅职工安置补偿金和下岗职工生活补助以及空债务三项就使得债务多出了500多万元,张建新讲,不仅债务被莫名加大,资产也被调低了。那么长子县食品公司破产时严重资不抵债的数字到底由何而来的呢?记者注意到这样几份材料,2007年12月16日,由瑞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食品公司资产总额是1760万,负债总额是726万;2008年3月14日,同样是瑞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资产1446万,负债总额1424万;2008年的3月17日,长子县食品公司提出破产申请,资产总额1465万,负债总额1441万;2008年12月25日下定了个民事裁定书,资产1256万,负债1911万,资产负债率达到152%。仅仅一年的时间,长子县食品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总额发生的变化可以说是天壤之别,也就是说,如果资产大于负债企业是不应该破产的,那么作为企业的职工又有着怎样的看法呢?
到底是资大于债还是资不抵债?对于破产过程中是否存在着虚假添加的问题,当地的相关部门又有着怎样的解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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