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的陈某是如东一名边防干警,2013年11月至今年4月间,他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为走私人员朱某通风报信以逃避检查,共收受对方贿赂32万余元。陈某因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和受贿罪被检查机关提起公诉,昨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为当庭宣判。
检察机关查明,陈某本科毕业后于2009年成为一名边防干警,身负查禁走私犯罪职责。经朋友介绍,陈某认识了从事走私成品油的朱某。2013年11月,陈某在明知朱某不法行径的情况下,同意帮助朱某探听海警船动向。2013年11月至2014年4月29日期间,陈某先后七八次根据朱某的要求向相关海警人员打听海警船动向,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告知朱某,朱某根据陈某提供的情报信息决定是否进行具体的走私活动,从而使其走私成品油的犯罪行为多次得以逃避检查和处罚。
在此期间,陈某多次向朱某索要及收受朱某所送人民币28万余元、价值3万余元的欧米茄女士手表等财物,共计人民币32万余元。而据陈某供述,这些钱物均已被其挥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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