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毒奶粉”的另一个教训是免检制度。名牌企业的产品可以免检,这为“毒奶粉”的出现和蔓延提供了生存土壤,进而成为整个行业的“潜规则”。新制定的《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现状:取消免检 缺乏监督保障体系
新的抽检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可能导致《食品安全法》的效果打折扣。业内人士指出,《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在进行抽样检验时,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且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而目前全国40多万家食品企业产品的抽检负担落在质检、工商等部门肩上,以其现有人力、财力、技术条件,肯定不堪重负。
厂商是以逐利为目的的市场主体,钻政策法规的漏洞,实现利益最大化可视为他们的本性,指望企业能站在道德的层面上主动规范自己的行为难上加难。保障食品安全的重任,完全交付与执法部门,却缺乏对执法效果的监督机制,必然造成消费者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更为有效的监管途径应让行业协会、消费者团体等参与到监管中,从制度上完善监督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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