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拜 师 学 艺
解放前,青少年当学徒,都需拜师,商业称“学生意”,小手工业称“学手艺”,从师期限,一般3年。学徒边学艺,边帮师傅家里烧饭、抱小孩子、干杂活。期满,商店学徒即升为伙计;学手艺的办谢师酒,并在师家帮工3年,领少量工资,俗称“学三年,帮三年”。解放后,农村拜师学手艺之风仍有。拜师要“压帖”(一种文字或口头的学艺规定),出压帖费数百元。从师年限,双方商定,一般为2~3年,无帮工期。满师后,办谢师酒,宴请师傅及师门长辈,作为独立从事生产的开始。
二、义 亲、寄 亲
解放前,双方为相互修好和依仗而结拜为兄弟,称“义结金兰”,也有因抚养或拜认的义父母、义子女,均称义亲。解放后,此俗已废。寄亲是自已或子女攀认寄父母,或自已收认寄子女而结成的亲属,多数是为相互依靠,少数为保佑子女健康生长,认寄多子女父母。结寄亲后,逢年过节,婚丧喜庆,彼此往来,与至亲无异。此俗流传至今。
三、上 茶 馆
解放前,农村集镇茶馆特多,俗语“十家店铺三茶馆”。农村中有上茶馆喝早茶的习惯。清晨,附近农民就上市到茶馆喝茶,三三两两坐成一桌,相互扯谈,从天南海北到村坊巷里,奇事新闻,无所不有。在国民党白色恐怖时期和日伪时期,茶馆中贴有“莫谈国事”的警语。一些老年农民,天未亮就上茶馆,风雨无阻,作为常客。上茶馆的,还有谈生意的商人,接主顾的作头工匠。还有喜养鸟雀者,携笼鸟来茶馆饮茶调鸟,一时红裳翠羽,鸣声啁啾,为茶馆清晨增添水乡情趣。上茶馆喝茶的习惯一直流传至今,但人数已较前为少。
四、分 家
分家是分割家庭财产的俗称。解放前,农村一般在儿子成家后开始分家,亦有长子一成家就先分家,家产平均分给儿子。嫁出的女儿一般无权获得家产,亦无赡养父母的责任。分家由父母作主,请母舅及族里长辈到场,兄弟协商,写下分家书,又称“分关笔据”,列出每人分得主要财产的细目,亦有订立赡养父母老人的协议。分家书一经签名盖章,长辈作证就生效。
解放后,对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但农村多数仍行旧俗。
五、忌 讳
煤与“霉”谐音,解放前忌,改称“利市”,解放后已不忌。
店铺晚上关门,因关门与停业同义,故忌,叫“打烊”。
肉铺卖猪舌,“舌”与“蚀”谐音,故忌,叫“赚头”。
病人服药忌称“吃药”而称“吃人参”。今不忌。
“鮠鱼”, “鮠”与“回”谐音,渔民忌,称为“来鱼”。
船民、渔民吃饭忌将筷搁碗上,吃鱼忌将鱼翻身或夹断,犯忌不吉,意为搁浅或翻船。今仍忌。
农村老人忌称63岁,迷信说法“七九六十三,不死鬼来搀”,故多数超前自称64岁。
产妇未满月忌去亲戚邻舍家,今乡间仍忌。
父母去世未满月,子女忌理发,否则认为不孝。戴孝期间,忌走亲访友,更忌人喜筵、寿堂。今仍注意。
商店的门槛忌坐,怕挡生意,不吉利。今不忌。
商店扫地忌向外扫,台上灰尘忌向外抹。向外,意为散财。今集镇小店仍忌。
向人敬酒,忌反手倒酒,属不敬。今仍忌。
书信忌用红笔写,意为绝交。今仍忌。
裁缝做蚊帐,忌开口说话,认为开口后挡不住蚊虫。今乡下少数老裁缝仍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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