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全县人民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健身锻炼环境,推动我县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县田径场现已建成,经研究决定,2014年5月1日正式面向社会开放。为了加强对场地开放工作的管理,确保开放工作规范、健康、有序推进,特此公告如下:
一、开放时间:
夏季:上午6:00—9:00,下午:18:00—21:00。
冬季:上午7:00—9:00,下午:17:00—19:00。
二、管理办法:
1、严禁场内吸烟、吐痰、乱扔果皮、口香糖渣等杂物,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及腐蚀性物品、有色饮料或食品进入,不得乱贴广告和宣传标语,保持场内的清洁卫生。
2、严禁穿硬底鞋、高跟鞋和带铁钉、带铁掌的鞋进入场内,须穿运动鞋或平底软鞋进入场地活动。
3、严禁各种车辆、宠物、旱冰鞋、轮滑鞋、滑板车、等其它有损塑胶场地的物品进入场内。
4、严禁用球类或硬物击打围网、围墙、草坪、塑胶地面,严禁攀、扒、拉、拽、翻越田径场的围栏;公共开放期间场地内严禁踢足球。
5、严禁在场内追逐打闹,禁止各种不文明举动。
6、谢绝心脏病患者、婴幼儿及酗酒者进入本场地,对运动者在运动过程中的物品丢失及人身的意外伤害,本中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如遇重大活动、雨雪天气和其它特殊情况,场地不对外开放,关闭期间无关人员谢绝入内。
8、各机关单位及社会团体借用场地进行各种活动时,须提前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
9、进入场内的人员都应遵守场地、器材的使用规定,对违反规定、寻衅闹事的人员,工作人员有权进行劝阻或劝其离开;对场地、设施造成损坏者,依据损坏情况进行赔偿;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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