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在交通不便和各地人民交往少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博山建县较晚,1734年(清雍正十二年)以前分属益都、淄川、莱芜诸县,境内风俗北近似淄川,东南与益都、沂源相近,西南多类莱芜。对博山民俗研究颇深的张茂荣先生,撰文对博山民俗民风进行专门叙述,现刊出此文,同时将搜集到的其他相关资料一并整理刊出,通过此即可对独特、纯朴的博山民俗民风窥见一二。
有讲述地方民俗生活的两种木版书,虽无标点,但五字一句,合辙押韵,至今仍然记忆犹新。楷书体的一种名为《日用俗字》,开头的几句是:"人生天地间,为的吃和穿。不为这件事,谁给谁动弹?"另一种是仿宋体,名叫《日用杂字》,开头几句是:"人生天地间,庄农最为先。要记日用账,先念九九篇。"很明显,前者早出,用语有些粗俗,而后者是经过文人加工润色,自然文雅一些。虽然词句有所不同,但内容大致相似,都以农村生活习俗为主,介绍了必要的生活常识,从劳动工具到生产分工,从婚丧嫁娶到人际关系,都说到了。这其实是当时流传的具有指导作用的普及读物。据长辈说,类似的通俗读物,在淄博一带流传的不少。可见,有关民俗文化的介绍和传播,早就受到社会重视了。
民俗作为一门学问,具有多学科性质,涉及范围很广。它不仅包括民族语言、地域文化、经济形态等多方面内容,还被细分为"历史民俗学"、"生活民俗学"、"宗教民俗学"、"应用民俗学"等门类。《淄博晚报》副刊所载《淄博民俗》,从已发表的几篇文章看,基本上还是"生活民俗学"的内容。淄博是组群式城市。从历史的角度看,淄博是齐文化诞生地,是文化各城;从现实看,淄博又是工业名城,具有城乡交错、工农交织的生活特点。因此,研究淄博民俗,应当立足这一特点,应当反映当代淄博的社会民俗特征。
民俗作为社会现象,不是静止不变。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的进步,民俗也不断革新,删繁就简,剔除陋习,崇尚文明,以适应社会变革。这里以博山城区的结婚风俗为例:许多年以来,博山一直沿用夜间结婚的风俗,或者叫夜间"偷婚"。(见《山左鸿爪》,山东文史馆编,1994年上海书店出版)这与当地传说恶霸地主翟三虎仗势欺人有关。西河庄的翟三虎依仗其父为明朝兵部尚书,其嫂为衡王之妹,横行乡里,若探知乡人结婚,便指派爪牙拦路劫持。百姓敢怒不敢言,只好夜间迎娶新娘,以避其暴虐。这一风俗沿续到解放后,像我和几个哥哥都是在夜间结婚的。"文革"以后,这一旧俗逐渐被改变,现在博山都是白天举行仪式了。可见,只有社会进步,只有人们的文明意识提高了,才能使旧的民俗得以革新。当然,作为历史遗存,民俗是客观存在,反映着一个地方,甚至一个家族的发展状况和文明程度,很有研究的必要。
由于淄博自身地域特征,决定了不同区县的民俗差别很大,研究起来难度也大。俗说说的好:"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不能仅以一某地方的风俗当成淄博风俗来谈。否则就有出现差以毫厘,谬以千里的现象。仅以《姐夫妹夫的称呼》一文中,关于"肴货",的解释为例说明。文中把"杯盘碗盏"等陶瓷器皿,称为"肴货",好像做菜肴用的工具。其实,应当是"窑货",即陶瓷窑里生产出的物货。博山人多用"窑货"代称"陶瓷"产品。旧志载,博山市场有"鱼市"、"箔市"、"窑货市"等,"窑货市"在城区下河一带,经销当地产的缸、罈、盆、罐、碗、碟、壶、盘等陶瓷产品。至少在清代就有"窑货"一名,沿用至今不衰。于此看出,要弄清一个地方的民俗名称的来龙去脉,要做一番调查研究。要写好淄博民俗,就更需如此了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就送梧桐子“”支持吧!
已获得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