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新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依法参与和组织起草或审核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受县政府委托,解释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过程中部门间争议的协调及其他涉法事宜。
(四)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编辑规范性文件汇编。
(五)受理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受
县政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
(六)做好县政府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工作。
(七)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工作。
(八)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发放备案工作。
(九)负责罚没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备案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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