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民政
民国以前,清涧设县署或知事衙门,知县直接掌管民政事务。1912年后,县公署设总务科,管理民政等。1934年,县政府一科主管行政区划、优待抚恤、兵役、户政、地政、难民救济、礼俗宗教等民政事务。
1940年3月,清涧县人民政府设一科,主要任务是战争动员、拥军支前、优待抚恤、防荒救灾、安置群众生活和人事管理等。1949年10月,设民政科。1961年8月清涧县制恢复后,设立民政局。1968年县革命委员会生产组拥军爱民组取代民政局,1972年5月恢复。1982年基层政权建设归民政部门。1990年,民政局共有11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3人;各乡(镇)配备民政专职干部18人。40余年来,民政工作在基层政权建设、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婚姻登记、殡葬改革、地名管理以及民族、宗教、华侨事务方面作了大量有益的工作。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就送梧桐子“
”支持吧!
已获得0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