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在乡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乡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
2、执行本乡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
3、制定全乡经济社会发展中、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本乡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卫生、计划生育、财政、民政、优抚、残疾人工作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5、负责公安、司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环保、环卫、交通、安全、能源、防汛等工作。
6、保护全民和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7、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8、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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