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于1949年10月设置兴梅专区,1950年1月26日,国务院发文成立兴梅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辖梅县、兴宁、五华、大埔、丰顺、蕉岭、平远7县。1952年底撤销兴梅专区,兴梅7县改隶粤东行政区。1956年2月,粤东行政区分为惠阳、汕头两专区,兴梅7县属汕头专区。
1965年7月设立梅县专区,原兴梅7县从汕头专区分出,归属梅县专区,后改为梅县地区。1979年3月,原梅县所辖梅州镇由区级升格为县级称梅州市后,梅肥地区辖7县1市。1983年6月,梅州市与梅县合并改为梅县市后,梅县地区由所辖7县1市改为6县1市。
1988年1月,广东实行市管县体制,梅县地区改为梅州市(3月正式挂牌),辖原兴梅7县及新划县级区梅江区,共7县1区。1994年6月,兴宁县撤县设市(县级),梅州市即辖6县1区,并代管兴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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