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姑娘肯定知道,在去年暑假,有个丧心病狂的男人经常在晚上跑出来割那些穿短裤的女生,多少人吓得晚上不敢出门不敢穿短裤!现在,恶人有恶报!
消息是这样的:
16日下午,福清法院公开宣判福清“割肉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林某于2007年、2009年在哈尔滨市、牡丹江市打工时,先后与2名“坐台女”谈恋爱,均以分手告终。林某认为受到“坐台女”的感情和金钱欺骗,因此内心愤恨,萌生教训“坐台女”的念头。(最恨那种把自己不快发泄到别人身上,特别还是因为感情!)
2013年8月19日至9月1日,林某携带美工刀驾驶二轮助力车或者步行窜到福清市市区、高山镇、龙田镇、三山镇等地,遇见长头发且认为穿着暴露系“坐台女”或者与其前女朋友相像的女性,即驾车或步行从背后靠近这些女性,将美工刀刀片推出1~2厘米,划伤这些女性的手臂、肩部、背部或腿部,共导致20名女性不同程度损伤。
据林某供述,其在2名“坐台女”身上花了6万多元钱,最后还是分手收场,因此痛恨“坐台女”。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林某作案时为轻性抑郁发作,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保持完整,有完全责任能力。
案审中,林某的辩护人提出,林某的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以寻衅滋事罪定罪。福清法院认为,林某以危险方法侵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致5人轻伤、12人轻微伤,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林某犯罪时为轻性抑郁发作,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这件事情的发生也提醒了我们,要提高安全意识要正确处理自己的感情问题,出现问题要及时解决,注意自己的精神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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