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仍为募兵制,抗日战争时期改作征兵制。本县自民国二十八年(1939)起实行。每逢征兵,军队和政府派人挨门逐户“抽丁”,应征壮丁不愿当兵,有钱的可行贿免征或雇人顶替,穷苦人有的出逃,有的自残身体,实在躲不掉,只好被棒打绳拴,绑架而去。有一批专靠替人当兵度日的“兵油子”。他们当兵后往往开小差,再去寻找新雇主,因此人们常称国民党兵为“吃粮的”。军队长官战时抓住逃兵要枪毙,可在平时为吃空饷中饱私囊,便不闻不问。其时对征兵年龄、数量均无限制。民国三十五年(1946)神木县强征45岁壮年当兵,人民怨声载道:“国民党,没招架,假装点名把兵抓;硬要谷米去买枪,怕得百姓到处藏。”
国民兵役是国民党政府的预备役制度,始于民国二十八年(1939),凡18~45岁男子都被强制接受国民兵训练,分别编人自卫队、常备队、后备队。每县为1个团,县长兼任团长。以下联保编联队,保编保队,甲编甲队。民国二十九年(1940)改行区乡制后,分别编区队、乡(镇)队、保队。再下编成侦察、清乡、防空、通信、交通、运输、工务、消防、救护等任务队(组)实施训练。国民兵训练每期1个月,集中县城进行。本县共举行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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