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2013年农机具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家乡区县: 延安市洛川县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2013年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好以“全价购机,指标控制,县级结算,一卡(折)到户”为核心的补贴新机制,全面提高我县农机装备质量和机械化生产水平,按照陕农机发〔2013〕13号《关于印发2013年度农机具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延市农机〔2013〕15号《关于下达2013年第一批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是围绕我县苹果和养畜产业,突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机具。二是按照省上确定的品目和补贴标准,对补贴机具实行定额补贴。三是实行“限定品种,全价购机,指标控制,县级结算,一卡(折)到户”的补贴新机制。
二、实施范围
洛川县区域内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纳入补贴对象
三、补贴机具
补贴机具在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农机产品中选定。2013年补贴机具品种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37个小类84个品目机具(详见附件1)。
四、补贴标准
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机产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非通用类产品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标准按不超过此档产品在我省近三年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确定。补贴对象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
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经认定的贫困户购买补贴机具,由省级财政实行累加补贴,补贴标准提高到50%。
同一购机者年度内购置机具补贴最高限额80万元。
五、经销企业
为了确保购机户的利益,规范农机具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保障农机售后服务,农机补贴产品必需在省上公布的《陕西省2013年农机具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名单》中购买(详见附件2)。
六、补贴程序
(一)购机申请
补贴对象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和复印件(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和复印件)以及申请需购置农机具的品牌、型号、生产企业等信息到县农机中心办理窗口领取《陕西省农机具购置补贴指标确认告知书》(一式三份,县农机部门1份;购机者2份,其中1份在购机时交供货企业,1份由补贴对象留存。见附件3),同时县农机中心向农户发放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明白纸(见附件4)。为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先来后到排号申报的办理方式办理。
购机申请时,补贴对象、二代身份证、“一卡通”存折户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可到县农业银行及时办理“一卡通”存折,并到所在乡镇(社区)财政所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到所在乡镇(社区)财政所办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
(二)全价购机
补贴对象在20天内持指标确认告知书,自由选择全省公布的农机具购置补贴经销企业自主议价、全价购机。经销企业必须向补贴对象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补贴对象姓名)和《陕西省农机具购置补贴销售确认表》(以下简称销售确认表。销售确认表一式2份,补贴对象1份,经销企业留存1份;经销企业加盖公章、签字,补贴对象手印、签字。见附件5)。
(三)申请补贴
补贴对象应在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持销售确认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属拖拉机还需持县农机监理站办理的牌照(驾驶证、行驶证)到乡镇(社区)申请补贴,乡镇(社区)核对无误后,直接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受理”字样(盖章或签字确认),并将发票原件和身份证及时退还购机者。不符合条件的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做出说明。
(四)核实公示
1、乡镇(社区)受理补贴申请后,每月11日前,按照全省农机具购置补贴额一览表中的基本配置和参数,对补贴机具进行逐台核实,并在《陕西省农机具购置补贴验货表》(见附件6)上签署核实意见。核实结束后,将《陕西省农机具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见附件7)到村公示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生成《陕西省农机具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见附件8)送乡镇(社区)财政所。
2、乡镇(社区)财政所于每月22日前,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核查,在补贴发放明细表上加注意见后送乡镇(社区)。乡镇(社区)于每月23日前,将补贴发放明细表和补贴验货表报县农机中心。
(五)资金兑付
县农机中心接到镇街(社区)报送的补贴发放明细表后,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核实无误后,每月28日前向县财政局提交结算申请及补贴发放明细表。同时,向购置补贴系统内提交相应批次的加密数据包。
县财政局根据县农机中心提供的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及补贴发放明细表,核对省级“一卡通”兑付系统内下发的数据,确认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当期补贴发放明细表和有关电子数据传送给农业银行,并将资金拨付到农业银行 “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专户”。
农业银行收到当期补贴资金以及县财政局支付凭证后,凭补贴发放明细表及“一卡通”兑付系统传递的补贴数据,在24个小时内将资金打入农户“一折(卡)通”存折,并在补贴发放明细表上加盖业务印章,返回财政部门记账、存档。
(六)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 补贴产品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并及时告知县农机中心;乡镇(社区)财政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专户”,乡镇(社区)财政所和县财政局先后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并须及时报送县农机中心。

诺诺酱(2014-11-2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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