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土地总面积在明清及民国时期大约为2000平方公里,地广人稀,人均占有耕地较多。明洪武年间(1368~1398)有耕地99.7万亩,人均占有31亩多;嘉靖年间(1522~1566)耕地为99.6万亩,人均11.9亩;崇祯年间(1628~1644)耕地扩大到177.9万亩,人均14.8亩;清康熙五年(1666),耕地166.5万 紫荆公园,小路蜿蜒,柳条飘飘
亩,人均14.4亩;光绪三十四年(1908),耕地175.3万亩,人均12.3亩。到民国时期,耕地面积维持在167万亩左右,28年(1939)人均9.7亩,36年(1947)人均8.4亩。
新中国成立后,经几次区域调整,1979年前为1766平方公里;1980年1月将广阳、阿庄、肖家堡、高楼河4社划入铜川市后,面积为1583.58平方公里,合237.5万亩。1949年耕地面积为162.9万亩,人均6.3亩。在1954年以前,耕地面积曾增加到203万亩以上,但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建设事业的发展,到1955年以后,耕地面积基本是下降趋势,人均占有耕地面积相应逐年减少。到1960年耕地减至192.5万亩,人均4.8亩;1970年耕地194.4万亩,人均3.5亩;1980年耕地174.6万亩,人均2.9亩;1990年耕地168.2万亩,人均2.5亩。可见在控制人口增长的同时,必须合理开发利用土地,珍惜土地。 蒲城县
1981年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届四次会议,把“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我国的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后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7年,陕西省颁布了《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中共陕西省委、省政府确定每年11月为“土地管理法宣传月”,11月1日为“土地警钟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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