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习俗-丧俗

家乡区县: 河北省鹿泉市

旧时丧俗是汉族最复杂而郑重的礼仪,其中还带有不少迷信色彩。首先儿孙们要给老人做好寿终的准备,如寿棺、寿衣等。对人的死亡较为忌讳,人死了不说“死”,而说“没了”、“老了人!”“走了”。各地对死了人的后事都十人重视,从穿装裹衣(又叫寿衣)至停尸、入殓都有讲究。死在外面者叫外丧,尸体不可抬回其家。

老人咽气时,要给洗脸洗脚,脱去旧衣,换上寿衣,摘下门板,在地上搭成床,上铺黄褥子,把老人抬床上。断气后盖上白色单子,这称为“净面”、 “抬床”和“铺金盖银”。死者头前点一盏灯叫长命灯,烧一根香,灯、香都不能灭。摆上供果,再摆一碗或罐叫余饭罐。死者的衣服、被褥要扔到房上晾晒,出殡三天后再拿下拆洗。出完殡后才准扫炕、扫地。正常死亡的,丧主要在大门口贴一长方形白纸,以示有了丧事,而后挂上纸幡。死者后人按辈份披麻戴孝,同时为亲友准备孝服。死者之子要给亲属、乡亲磕头报丧,亲属间要吊唁,乡亲们前去帮忙。

按旧规矩,死者可停放3、5、7日(有的更多),接受吊唁而后出殡。出殡前将死者装进棺材,名日“入殓”。入殓要等死者儿女全到方可举行。如死者为女性,必须有娘家人在场方入殓。入殓前儿孙们要铺麻扔钢崩,然后抬尸入棺,不能让死者见天,并把死者身上盖的布单扯下一条孝子扎在腰里。死者要仰卧于棺内,尸体与棺材间的空隙可放死者心爱之物以随葬。入殓盖棺钉上,但不能四角都钉。入殓日期只能用单日,不能用双日。出殡用的架子(抬棺材用)亦需租赁,其顶为蓝色,周围有幔帐,罩住棺材,有8人抬的,有16人抬的等。

出殡时长子(长子殁者由长孙)擎(打)幡,抬起棺时先由擎幡者摔瓦或碗,叫“摔老盆”,丧葬队伍转主要街道,边走边撒纸钱。后进墓地掩埋。棺材放入坑内,亲属每人先把土扔到棺上,而后填土掩埋成坟。

埋葬第二天,死者子女再到坟前祭奠,称为圆坟、复三。以后每七天儿女们到坟前烧一次纸,叫烧七纸。此后,“五服”以内为服丧期,斩衰者(五服中最重要的)孝服由最粗的麻布(或白布)做成,不缝边,断处外露,服期3年。齐衰,3服期一年,其他还有“大功”、“小功”、“缌麻”,其服均较斩衰者细,服期分别9个月、5个月和3个月。民国后这种习俗有所改变。但居丧期内不穿艳服,春节不贴对联,不互相拜年的习俗一直未改。解放初至五六十年代,丧葬虽较以前大为简化,但仍有许多陋习夹杂期间,并一直保持土葬。60年代中期开始提倡火葬,县内大多数人不能接受。70年代中期本县兴建火葬场,但火化率极低,政府采取思想动员、典型引路和配合行政手段改革殡葬习俗,至70年代末,火葬开始被人接受,但仍有部分人“思想不通”,死后挖一土坑,四周用砖砌起,上面用石板盖住,代替棺材。这类葬主大多乘清晨或夜间将死者偷偷埋葬。

80年代,丧葬旧俗有所回潮,一是大操大办,二是白布“大孝”服又卷土重来,三是迷信品花样翻新,焚烧纸人、纸马,后来又出现了纸“彩电”、 “冰箱”、 “卧车”等。

旧时的另一种习俗是,原来未分家的大家庭,一旦家长去世,丧事办完后,这个家庭即行分家。其分配方式为,请本家(本族)长者及村中长者主持分割财产。有权参与分配的是死者的儿子(或儿子的继承人),女儿不能参加分割。新中国成立后,提倡男女平等,特别是《继承法》颁布后,明确男女都有继承权,但民间习俗,仍有相当多的女子不回娘家参与分割财产。

除分割财产外,死者的配偶赡养也必须明确,即原来财产被儿子们分割后,老人要由儿子们轮流赡养。

有的家庭,长者健在时已将财产分割。弟兄们各起炉灶,若长者一方去世,另一位长者尚有劳动能力,弟兄们可按约定接济老人生活,无劳动能力者,弟兄们要轮流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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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梦露(2014-11-3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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