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广东台山要建一条“中国人的铁路”,费尽口舌,慈禧才同意,这就是陈宜禧倡建的新宁铁路。
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在美国从事铁路工作长达四十余年的陈宜禧回国,为了繁荣家乡的经济和解决当地人的就业问题。提出建筑新宁铁路的计划,在家乡民众和华侨的大力支持下,当年六月就成立了修筑新宁铁路筹备处,陈宜禧出任总办,余灼为协理,议订《筹办新宁铁路有限公司草定章程》,提出不招洋股,不借洋款,不雇洋工,工程由本县人自办的原则。九月,陈宜禧先到香港集股。翌年二月自费去美国旧金山、西雅图;加拿大温哥华等地进行集股宣传,他提出:“勉图公益,振兴路权”的口号。号召大大激发了海外华人的爱国热情,在当地的同乡会组织支持下。到八月回国时,已集股150万银元。另外再加上余灼等人在新宁及省、港、南洋等地亦筹到股本几十万银元;到年底,超额4倍招得股本共2758412银元。当时,省港及美国的中文报纸都赞扬新宁的绅商“能合群,能图公益,能挽回一邑之利权。”
1905年3月,余灼会等人将铁路筹办的情形向新宁知县陈益报告,并且请他向商部立案,陈益却欲将铁路作为“县官倡办”据为己有,另拟一份章程呈文两广总督岑春煊,但由于章程过于简略,不获批准。四个月后,广东商务提调余干耀,另外草订《宁阳铁路有限公司详细章程》二十二条,抢先向商部立案。为了寻求对策,陈宜禧再到香港。刚好遇到慈禧太后委派商部右丞王清穆到香港考察商务,向他提出申诉获得支持。
光绪三十年十月,陈宜禧正式成立新宁铁路公司,为公司总理兼总工程师,余灼为副总理。并起草公司章程。规定不收洋股,不借洋款,不雇洋人,亦不准将股票、股份转售或抵押于洋人;遇有争执,不得请洋人干预。如违,即将股份扣除注销,送官究办。随后,陈宜禧向岑春煊上报商部申请立案。但岑春煊以“无碍田园庐墓,始得筑路”为由,不获批准。陈宜禧只好上京向商部求助,途经上海时得知商部署右丞王清穆在此,立即请求引见。当时,美国华人又争取到清国驻美大使梁诚致电商部,力陈陈宜禧筹办新宁铁路“确有把握,应责成专办,勿听阻挠。”才由商部向清廷上奏。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正月廿一日,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对上奏作出批示:“依议,钦此。”准予新宁铁路先行立案。为了令工程能顺利完成,清廷赐予陈宜禧尚方宝剑,如修路有违抗者可先斩后奏。四月初二,商部又批准《新宁铁路章程》,其中关于路线方面,根据陈宜禧作出改动,干线由新昌经水步至斗山;支线由水步至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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