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翻过50年前的历史,回首一段令人啼笑皆非的故事,诉说一份亦喜亦忧的情缘,也许人们都已淡忘了,在50多年前的科尔沁大地上,还存在着许许多多和现在截然不同的婚姻习俗。穿过历史的滚滚风沙,伴随几个老人深情的倾诉,让我们再次回首,追忆科尔沁大地上切切实实存在的几种婚姻习俗……
早年通辽地区的婚姻规矩
在通辽市扎鲁特旗鲁北镇西北处的一个村落里,记者见到了今年85岁的蒙古族大叔白乙拉,据白大叔叙述,在50年前的通辽地区,土地还是以大片的草原为主,在当时人们的婚姻生活中,作为婚姻的双方,科尔沁人之间有严格的成规。在科尔沁人的婚姻中严格规定,只有同辈人才可以结为夫妇,两个人差辈不可结婚。因此,在平时,很多人非常重视分清辈分,与此有直接的关系。过去不曾认识的人,在野外或者是在喜庆婚礼等公众场合见面,都要互问姓名,祖先家庭,论资排辈。双方如果都有适龄子女的话,字里行间透露出彼此的意思,其后再找中间媒妁。双方父母均同意,但是父母不可以自己做媒人,要寻找双方中间信得过的人来做媒妁之人。姑娘与小伙子私下可以订婚,但要通过媒妁之人公开婚姻关系。白大叔告诉记者,在蒙古族婚姻中,一般同姓人不能结婚,尤其是成吉思汗的黄金家族更有严格规定。另外,同姓之间不但不可以结婚,而且也不可以逗笑,更不能说下流的话,绝对不可私通。必须遵守兄弟姐妹的关系,不得越雷池一步。在当时,很多人都崇信喇嘛教,什么事都要请教喇嘛,问他们行与否。如果喇嘛说不可以,那蒙古人绝对不敢违背的。儿女婚姻问题更是如此。曾经,白乙拉大叔的婚姻就有过这样一段经历,在白乙拉大叔18岁那年,附近的村民给他介绍了一个对象,但后来请教庙里的一位喇嘛,喇嘛说他与那位姑娘犯了某一种说法,所以家里人就拒绝了这门婚事。在后来,白乙拉大叔又相了一门亲事,这次喇嘛说没问题了,他们才结的婚。
地支相命法
在早年的科尔沁地区,如果男女双方要结婚,则必须找一个会地支相命法的人来给看看对方的生辰八字。白乙拉大叔告诉记者,按照当时的传统说法,年龄相同的人结婚不好,年龄相同的人结婚容易断子绝孙,再者就是养活不起多子多孙。地支又称“十二属相”,子为雄,丑为雌;寅为雄,卯为雌……十二属相中的单数为雄,偶数为雌。结婚的两人都是雄相的话,会断子绝孙;结婚的两人都是雌相的话,会养活不起多子多孙。岁数相差一三五等单数的话,说儿女双全,按地支分相佑、相克之命。
在白乙拉大叔的指引下,记者见到了一位会用地支算命法推算婚姻的一位老人,他就是包命初老人,老人家告诉记者,改革开放以来,破除了封建迷信,他已经很长时间不算命了,不过这种推算的方法他却一直记得。一般来说,把十二属相横排成三行,再用竖行分类,三四一十二,正好是四组,即子、辰、申,丑、巳、酉,寅、午、戌,卯、未、亥等四个组,每组三相之间是互佑之命。把十二横排成两行,再用竖行分类,二六一十二,正好是六组,即子与午、丑与未、寅与申、卯与酉、辰与戌、巳与亥等六个组。每组二组之间是互克之命。很多算卦者利用这种分类法来为人算命,相佑者结婚为顺命,相克者结婚为逆命。在以前的蒙古族中,都以这种方式来推算男女双方的婚姻是否合适。
包命初老人还知道一种算法,即把人们分成木、火、土、金、水五行。又把这五行与天干变通为甲乙木、丙丁火、戍巳土、庚辛金、壬癸水等五组,再用五行相佑相克之理推断人命。二人命相佑者结婚大吉,命相克者,结婚大逆。在1949年以前,这两种算命推婚姻的方法在科尔沁区比较流行,一直到建国初,还有很多人找包命初老人算命,直到如今,随着人们生活文化水平的逐步提高,封建迷信思想在人们的心目中越来越浅薄了,人们才改掉了这一陋习。
收继婚的习惯
继婚,又有继承婚、转房婚、妻嫂制等不同的说法,主要是指其兄死后,弟弟继娶其孀嫂之事。当兄长死的时候,其弟弟已经成年,弟嫂两厢情愿的话可以结婚。但必须得到孀居者娘家的同意才行,娘家不同意不能勉强。娘家的想法主要依据孀居者本人的意愿。公婆狠毒或者其弟弟不太如意的话,娘家有权制止这种婚姻。这种婚姻习惯不但在早年的科尔沁地区实行,直到今日,仍有一部分人延用这种婚姻制度。在扎鲁特旗西北部的工农村,就有着这样一个家庭,刘天宝、刘天奎兄弟两人,长大后,由于家庭困难,只有哥哥刘天宝娶了一房媳妇,弟弟直到30岁时一直单身。一年冬天,刘天宝下农村的大口井用毒烟熏麻雀时不小心熏晕,结果掉落井中身亡,当时哥哥家里已有一儿一女。在哥哥死后,嫂子便想,如果再嫁他人,孩子一定会吃亏,倒不如按照以前继婚的习惯,直接嫁给弟弟算了,于是,双方一商量,嫂子便嫁给了自己的小叔子,到后来,嫂子和小叔子又生有一男一女,至今这四个孩子仍在工农村生活着。在科尔沁草原的婚姻习俗中,也有在弟弟死后,收娶弟妹的,不过很少。记者走访了一些曾经在这片土地上生活过的老人,大家只是知道有这回事,但尚无具体实例可举。
在科尔沁地区,还有一种收继婚的方式。当原配死后,姐夫继娶小姨子的现象比较普遍。姐姐去世前已经有发儿女,孩子的外公外婆为了不让外孙成为后娘养的孩子,把孩子的小姨嫁给其姐夫。这种婚姻一般不考虑年龄的差异,并且不要聘礼或少要聘礼,结婚庆典也尽量从简。有的仅请一些至亲,举行小型婚礼,有的干脆什么婚礼不举行,悄悄地同居。
两个男人一个女人的婚姻——拉帮套
在50年前的科尔沁地区,曾流传着一种婚姻方式——拉帮套,一位叫苗雪莲的大姨告诉记者,所谓的拉帮套,就是由于一个家庭中男人有病,孩子还小,急需一个健壮的劳动力来支持这个家庭的生计,而采取的是一个女人同时嫁两个男人的做法。在一般情况下,男人与女人都不愿意这样做,只是迫于生计没有办法,同时,另找的那个男人通常都是家里贫穷,很大年龄仍是单身的男子。在扎鲁特旗的工农村就有这样的例子。在当年的工农地区住着一户姓吕的人家,成家后这对夫妻生有一对儿女,但刚过几年后,丈夫便得了重病,一个家庭因缺少男劳力,很快就垮了下来,坚持了一段日子,这位姓吕的人家几乎到了连饭都吃不上的地步,在这种情况下,妻子便征求了丈夫的同意,另招了一个姓杜的男人进入这个家庭,按照传统习惯,这种婚姻,如果后来的男人与女人再有孩子则视为后来男人的孩子,如果后来的男人同女人没有孩子,那么则要把以前的孩子平分。连同姓氏也要改掉。这个家庭在当时的工农村家家户户都知道,直到改革开放后,这个由两个男人一个女人维持的家庭才被取消掉。如今,被招为拉帮套的人依旧回到了最开始的状态,一个人生活着。
对头亲、入赘婚、搭伙婚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50年前的科尔沁地区,存在着很多家庭男子到了成家年龄却娶不起媳妇的情况。家长为了给儿子娶上媳妇,用尽了一切办法,其中一种就是对头亲,所谓的对头亲,就是在两个家庭中,每家至少都有一男一女两个孩子,就把双方的女孩做一下调换,然后把换回来的女孩与自己家的男孩结婚。就这样,女儿嫁出去,媳妇娶回来。对头亲中,也有严格的规距,在对头亲中,两家不能是同姓,不是几代至亲。对头亲要看双方的生活状况,聘礼可多可少,与一般婚礼比较,对头亲的聘礼少一些,婚礼过程与一般婚礼一样。在改革开放后,这种对头亲的现象也有发生,不过大多是双方儿女自由恋爱,自愿结婚的。
直到现在,在通辽市内,还存在着这样一种婚姻现象——入赘婚,据开鲁县一位叫陆凤天的老人讲,在以前的科尔沁地区,这种婚姻现象极为普遍,入赘婚也有被叫做“倒插门”的说法,一般招入赘婚的有四种情况,一是有女儿而无儿子,家里没有顶事的劳动力;二是老大是姑娘,儿子年龄尚小;三是父亲身患重病,已失去了劳动能力;四是家无男人,孤儿寡母。处于这四种情况之一的,要招入赘婚。如果儿子年龄尚小,所以招了入赘婿的,等儿子长大了,女婿分出去另过,或者带媳妇回家。其它情况下,入赘婿不得半途打退堂鼓,必须服侍老人送终。因为入赘婿是到媳妇家生活,所以,聘礼比较少,举行婚礼的场面也差些。入赘婿的义务虽说是侍奉姑娘的父母,抚养其弟弟妹妹,但结婚不久,很多家庭不和,吵吵闹闹,最终领其妻子回家的多。所以,招赘婿的人家,首先要看入赘婿的为人,以忠厚老实为重。
搭伙婚这个名词在如今的通辽地区已经十分陌生与少见了,但在50年前,这种婚姻方式也曾是大街小巷、妇孺皆知的一种婚姻方式。所谓搭伙婚,是指中年以上的鳏夫和寡妇不举行婚礼而同居,当然,搭伙婚也需要严格遵守同姓不结婚和差辈分不结婚的规矩。中年寡妇膝下无儿无女,或儿女尚幼,无力维持生活,找不到合适的男人,可招一个鳏夫汉子来,两人相依为命,或者经别人介绍,接受流浪无定处的男子维持过日子。这种婚姻根本不需要任何婚礼庆典和聘礼酒宴等,两个人互相依靠,取长补短,不受多余的成规戒律之约束。社会公众对此种人的这种行为,一般也不予以指责。这种搭伙往往和和睦睦地共处,平平静静的过一辈子。有些人则合不来,就无声无息的离开,各走各的路,没有人告状。
原通辽地区流传着的婚姻习俗还远远不止这些,这其中,有很多婚姻习俗已被人们渐渐忘却,对于如此众多的婚姻习俗,记者采访了我市著名学者周双利,周双利认为,之所以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原通辽地区经济的落后造成了人群生活极端贫困,再加上离群索居,与其他人群联系稀少,这就造成了被“生活”逼迫而复制远古的婚姻遗存。随着经济的发展、文明的进化与交流,这种种奇怪的婚姻方式,也将会自然消失。
(注:鉴于文中人物的隐私,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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