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晚,一辆载有30余吨大米的货车在107省道渭南市临渭区站南街办韩马村附近侧翻。昨日上午,村民闻讯赶到事发地点哄抢大米(据9月21日《华商报》)。 据报道说,20日上午8时20分,数十名村民坐在事发地附近,这些村民有的带着空袋子,有的旁边放着装满米的袋子。散落大米的深沟内,有数十个袋子已经装满大米,放在一旁。四五名民警正在劝阻村民不要哄抢大米。在关注这则新闻时,另有一则类似报道更让人痛心,一辆运输辣椒的货车在途径江西吉水高速路段是发生侧翻,引发当地村民哄抢,一位老太太在横穿高速公路时被一辆高速行驶的厢式货车当场撞死。
而在某些货物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当地或过往村民哄抢车辆货物的报道也是屡见不鲜,甚至还出现过村民为哄抢散落货物而“见死不救”的极端现象,尽管每次新闻报道之后,都会引发舆论热议,相关执法部门也不断表示会加大对哄抢事故车辆货物行为的惩戒力度,但事实上类似行为始终没有杜绝。究其原因也不复杂,一是在大型货物运输车辆发生翻车事故之后,事故处理部门往往把注意力都集中在对车辆和事故人员生命抢救之中,很难对散落货物进行监护,尤其是对与一些日用消费品货物,本身价值并不巨大,出现一些“顺手牵羊”行为,大多也容易被忽略;其次是这种参与哄抢货物的人数众多,看见有人顺手牵羊无人制止,“法不责众”心理驱使之下,会引发更多人的一拥齐上,而由于处理事故的警力有限,对众多哄抢货物的群众往往也很无奈,从以往媒体报道和这两期哄抢事故车辆货物的现场就能看到,尽管警方人员极力劝阻,仍有不少村民不以为然,甚至拦都拦不住。
对事故车辆散落货物进行哄抢,不仅是一种极不道德的“趁难打劫”行为,会给事故车主造成严重的“二次灾难”损失,也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但之所以屡屡出现,正是因为警方和参与哄抢的村民群众,其内心都存在着“法不责众”的错误意识。在屡屡事故车辆货物被哄抢过程中,尽管交警、民警都是在竭力劝阻,但往往并不奏效,看到有人哄抢不被警方强行阻止和追究处理,无形中助长更多人“不抢白不抢”的冲动和欲望,因此,笔者认为,对于这种“趁难打劫”的违法行为,警方不能只止于劝阻,要提升警方应对这种哄抢行为的智慧和技能,果断行使法律所赋予的职责权力,不但要对一般违法行为人进行相应惩戒,对带头参与哄抢事故车辆货物造成犯罪的,更应当予以严厉打击。
其实,无论从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次来看这种哄抢行为,都非常让人感到愤怒和痛心,货物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对于车主而言已经是最大的不幸,某些事故甚至已经导致车主命悬一线,一边是警方和正义群众争分多秒的实施救援,一边却是某些人见利忘义哄抢车辆货物,无论其后果是否严重,其行为本身就与法律道德格格不入,更是对他人生命财产的一种漠视,对于这种“趁难打劫”行为,舆论不能止于道德审判,警方也不能止于劝阻和“批评教育”,更不能存在法不责众意识,必须依法果断处置和追究处理,不能让这种极有损社会风气的“负能量”有任何蔓延空间。
而事实上警方的果断处置态度,也是对参与哄抢货物者生命安全的一种保护,绝大多数车辆事故都是出现在车辆川流不息的公路甚至高速公路上,哄抢散落货物不仅侵犯的他人利益,更给自己的生命安全和交通运输造成严重安全隐患,吉水这位老太太正是看到别人哄抢事故车辆散落的辣椒,才冒然横穿高速公路,结果被撞身亡,而肇事司机也正是看到哄抢辣椒的村民众多,担心停车会被村民殴打而选择了逃逸,结果还要为此承担肇事的全部责任,追根寻源其实都是这种哄抢行为所滋生的恶果。因此,唯有依法对这种哄抢行为进行打击处理,消除某些人心中的“不抢白不抢”和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才能避免生出许多次生祸端来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就送梧桐子“”支持吧!
已获得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