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教育局是丰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县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内设办公室、督导室、人事股、计财审计股、教育股、成职教股、安保股等股室。
县教育局统筹管理着159所中小学和84所幼儿园,其中定点小学110所、初级中学30所、高级中学9所、职业学校2所,民办中小学8所,在职教职工10000多人,在校学生21万余人。近年来,县委、县政府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全县中小学校在办学规模、办学理念、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教学质量等各个方面都有了质的飞跃,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毕业率接近100%,残疾儿童入学率98.9%,学前3年幼儿入园率达90.52%;全县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1.61%,城镇基本普及了高中阶段教育。截至2007年底,全县共有四星级高中1所,三星级高中5所,省级现代化示范初中9所,省、市级示范幼儿园10所,省、市级实验小学15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1所,基本形成了适应丰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教育格局。
按照丰政办发(2002)19号文件规定,县教育局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有关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意见,经县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县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
(四)提出县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草拟教育拨款、教育收费、教育经费筹措、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意见和办法,负责统筹管理县下达的教育经费,并归口管理国外、县外对本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五)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组织实施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
(六)主管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职务评审和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并负责师资和教干队伍的建设工作。
(七)归口管理全县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考核工作,管理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八)负责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教育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体育卫生工作、美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
(九)负责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工作及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分配工作。
(十)负责全县各校校园规划、校舍建设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发展校办产业,搞好勤工俭学工作。
(十一)负责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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