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将民俗习惯与国家制定法相融合,把当事人的习惯权利与法定权利相统一,是民权法院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惯用的调解方法。4月2日下午,民权法院巧用清明节祭祖扫墓、祈福求祥的当地民俗,对一继承纠纷案件完美调解,使一八旬老翁与三个子女人消除三年隔阂,和好如初。 原告李甲,八十有一,其两子一女均已成家,两年前老伴因病去世后,他十分悲哀,一度陷入生活不能自理状态。其两子一女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兄妹三人在医院床前床后轮流伺候李甲一个月后,仍不见李甲好转。时间一长,李乙夫妻以家庭经济困难无能力继续分担医疗费为由,外出打工,一去杳无音信。李乙夫妻的行为深深刺伤了李甲的心,李甲稍有好转,便劝走女儿,自己一人在家守望残年。经邻居赵某好心张罗,又给李甲介绍一老伴董丙,李甲在董丙的悉心照料下,身心得到完全恢复。但每当想起李乙夫妻的不孝行为时,使他彻夜难眠,最终李甲决定将与前妻共同购买的价值三十多万元的房产卖掉,自己与董丙一同去老年公寓生活,不给李甲留下任何家产。李甲卖房产的消息很快传到李乙夫妻耳朵里,李乙夫妻企图独占房产,强行将院门上锁。李甲的两个女儿听说父亲被李乙夫妻“扫地出门”,于是共同“讨伐”李乙夫妻,双方互不相让,打的头破血流,三兄妹失去手足情,成为冤家。李甲气愤不过,于2011年3月初将李乙夫妻以侵权为由,告到法院。在清明节即将到来之际,李甲的两个女儿忙着祭奠母亲去世三周年的事,并向亲戚邻居“联合声明”:李乙胆敢上坟祭母,将腿打断。
民权法院受理此案后,充分利用清明祭祖都应当全家人参加才显得家庭和睦,家业兴旺,才能得到祖先的庇佑,否则将会给两家带来不吉利的民俗,4月2日下午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一起到李乙居所,苦口婆心地向李乙夫妻讲解法律政策和人情伦理道德,讲解清明节的由来和和二十四孝的典故,晓之以情、动之于理。经过法官们反复做调解工作,终于使李乙夫妻彻底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立即到妹家跪拜李甲。李乙夫妻泣不成声,请求老父和两个妹妹宽恕。李甲及其两个女儿被法官的诚心、耐心和真心所打动,当场与李乙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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