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部署全县公安工作,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全面推进公安工作改革。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组织、指导、检查、组织、指导、检查、监督所属单位的公安工作; (2)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3)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4)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5)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6)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7)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8)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9)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10)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1)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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