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城市史已有1673年,就是说,早在6700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中期,就有土著居民繁衍生息在深圳土地上。
“深圳”地名始见史籍于1410年(明永乐八年),于清朝初年建墟。客家话俗称田野间的水沟为“圳”, 而这里水泽密布,村落边有一条深水沟而得名。
夏、商年代,深圳是百越部族远征海洋的一个驻脚点。居殖在此的百姓,是南越部族,以捕鱼、航海维生,甚少农垦。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深圳时属南海郡。宋朝时期,深圳是南方海路贸易的重要枢纽,境内设立了东莞守御千户所及大鹏守御千户所。盛产食盐、香料、珍珠。
1979年11月,中共广东省委决定将深圳市改为地区一级的省辖市,1980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在深圳设置经济特区,1981年3月,深圳市升格为副省级市。1988年11月,国务院批准深圳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并赋予其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2004年,深圳成为无农村的城市。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就送梧桐子“”支持吧!
已获得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