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芝葆(1869~1945),字养泉,号筱梅,世居本县前义阳村,1900年移居店头村。自幼随父学习,天资聪颖,以“童子才”誉满关中。1895年中进士,选为翰林院庶吉士。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授刑部主事。先后任四川、直隶、贵州等司主稿。光绪二十七年(1901)赏加四品衔。光绪三十三年(1907)升授制勘司员外郎,继升审录司郎中。宣统二年(1910),任云南大主考兼考试法官,录取了许多滇中名士。宣统三年(1911),任法部律学教官,署理法部参议,授中宪大夫、晋通议大夫。历任清朝中、高级官职14载,清正廉洁,刚直不阿,论法决狱,不避权贵。中华民国成立后,由于不满袁世凯一伙倒行逆施,愤然弃职归里,隐居飞云洞。民国12年(1923)春,陕西省政府主席刘振华遣永寿县知事王子益入山存问,敦请纂修陕西省志,应聘赴省,担任分纂5个月,引病还山。民国24年(1935)冬,受委续修《旬邑县志》,带疾执笔,不足两年脱稿。1945年病逝。肖芝葆极善律学,尤精诗文。先后著有《西曹驳案》一卷,《爱春华诗文》各二卷,《陶居塾诗文》各二卷,《余墨录》一卷,均未付印而失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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