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卫生局

家乡区县: 安徽省宁国市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字〔2009〕97号)精神,设置宁国市卫生局[1]。市卫生局是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宣城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划入的职责
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四)加强的职责
1、负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管理和监督。
2、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3、依法加强对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相关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拟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参与指导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三)对从事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公共卫生安全等机构和人员申请事项的审批、核准、审核。依法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监督。
(四)依法负责传染病防治和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监督执法;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
(五)贯彻执行中西医结合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中医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促进中医药现代化的意见。
(六)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预防规划并检查、监督实施;负责对本辖区重大疾病包括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的防治。
(七)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负责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组织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八)研究拟定基层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及指导基层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九)研究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市卫生技术职务的评聘和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的管理工作;开展卫生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指导医学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指导行业社团工作。
(十)负责所属卫生单位基本建设和全市卫生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接收、分配、监督管理国内外捐赠的救灾防病药品、设备、经费等。
(十一)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无偿献血组织工作。
(十二)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局机关政务、开展政务督查和领导批示的督办工作;负责局年度计划、总结和有关综合性调研、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对所属二级机构工作目标管理的考核工作;负责来文来电登记、拟办、分办及督办;负责局发文的审核、送审、编号、送印和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局党委会、党委中心组学习会、局长办公会的会务、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及编发;负责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会议材料工作;负责局机关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密码管理,检查指导二级机构的档案、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值班的安排和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系统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印章管理及鉴印,负责局所属单位印章的制发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的管理调用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来信、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和提案的登记、分办和督办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卫生人力资源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技术人员工资标准、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设置方案和任职资格标准;指导全市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专家、人才及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目标管理中涉及卫生局职能的任务分解、督察、考核、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二级机构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人员调配、录(聘)用、复退转业军人安置、离退休人员审批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干部考核、任免、备案及后备干部的选拔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二级机构局管干部的培训、调学以及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承担局机关和指导二级机构工作人员考勤、考绩、年度考核与奖惩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二级机构职工的工资管理及审批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二级机构工人岗位培训、技能鉴定、考核颁发及技师评聘工作;负责全市卫生事业单位因公致残等级评定申报及发证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职工丧葬、抚恤和遗属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系统表彰先进评选活动、协助有关科室承办行业单项表彰工作。
(二)医政防保科(中医药管理科、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初级卫生保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医政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实行医疗护理质量、临床用血及医院感染等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准入审批和注册登记工作;负责全市医学科研、医学教育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推行初级卫生保健和农村医疗制度改革;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事件中的伤病员实施紧急救护;制定全市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和医学科技成果鉴定、推广及应用;制定全市中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组织无偿献血工作,负责血液质量管理;拟订重大传染病和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疾病防治规划、规章制度、预防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疾病监测控制工作,完善疫情上报、分析制度;遇有自然灾害和重大疫情,及时制定措施,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组织实施计划免疫和健康教育;负责制定血吸虫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规划并督促执行;对全市防保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制订全市妇幼卫生和优生优育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对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疾病的防治工作;拟订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规划、目标、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与管理,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宏观管理与监督,负责社区卫生的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
(三)卫生监督科(法制科、行政审批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综合实施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对全市的公共场所、学校、环境、放射、职业卫生实施卫生监督管理;依法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母婴保健机构及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卫生行风整治、文明行业创建和卫生人员行为规范稽查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登记;负责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及资格认定;负责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负责医师、护士、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核发;负责放射诊疗许可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预评价审核、审查等。
对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等设置许可、对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和特殊卫生技术的准入依法受理,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审核或审批并按法定程序出证;对医师、护士、乡村医生、母婴保健等技术人员的执业许可等依法受理,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审核或审批并按法定程序出证;对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许可,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审核或审批并按法定程序出证。
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执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工作监管职责;承办市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各项计划、决议、决定、表彰、奖励等事项,并负责督促落实;负责起草文件,编发简报和承办会议。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计划及经费预决算并检查其执行情况;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收支运行情况,贯彻落实卫生经济法律法规。负责国家扩大内需项目、民生工程项目、国债卫生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卫生系统国有资产和全市大型医疗设备运行效益及调整处置。承担卫生统计、卫生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和信息咨询工作。负责全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日常监管和市直公立医疗机构药品收入支出专户管理工作。负责国债卫生项目的立项编报的管理、审计工作。具体承担局机关经费的会计核算、预(决)算等会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经费的申请、开支审核和报销工作。负责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职工个人所得税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申报、汇缴工作。负责局机关住房基金的代缴工作。负责局二级机构财务人员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
(五)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红十字会办公室)
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落实爱国卫生工作任务;负责拟制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划、计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卫生检查评比和创建卫生城市、卫生镇、卫生村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卫生改厕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城镇除“四害”工作的组织、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和效果评价;组织实施爱国卫生相关的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围绕预防和控制疾病,开展社会动员、组织群众性卫生活动,负责爱国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
承担市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3名,机关工勤服务人员在行政编制总数的10%以内控制使用。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兼纪检领导1名,系统工会主席1名,正副科长(主任)8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涉及职能调整的人员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雪域(2014-12-0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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