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这一名称于清初始见文献记载。 《清太祖实录》卷五十一在一份奏报中首次提到“俄尔吞”;康熙二十二年(1683)九月上谕中称之为“俄罗春”。此后才比较统一地以鄂伦春这名称来称呼他们。鄂伦春一词有两种含义.一为使用训鹿的人,一为山岭上的人。根据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统计,鄂伦春族人口数为8196。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鄂伦春自治旗、布特哈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以及黑龙江省呼玛、爱辉、逊克、嘉荫等县。使用鄂伦春语,属阿尔泰语系满一通古斯语族通古斯语友。没有本民族文字,一般通用汉语、也有部分鄂伦春族用蒙古文。鄂伦春语属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通古斯语支。
鄂伦春族历史上曾有“使鹿部”、“使马部”之称,与达斡尔、鄂温克族同被称作“索伦部”。鄂伦春的称谓是在清朝康熙年间正式形成的,其含义有两种解释,一是“住在山岭上的人们”,二是“使用驯鹿的人们”。鄂伦春族自古就繁衍生息在黑龙江以北的广大地区,他们的先民据考证系生活于公元390年左右的大室韦人。鄂伦春人长期以狩猎生活为主,采集和捕鱼为辅。几乎所有的男子都是优秀的骑手和百发百中的射手,他们对各种野兽的习性和生话规律了如指掌,有丰富的狩猎经验,20世纪40年代他们还是一个带有原始公社残余的游猎民族,猎获物在部族内平均分配,保存着一些原始社会共同消费和平均分配的习惯,老、弱、伤、残者不但分到一份,而且还要多一些。新中国成立后,鄂伦春族人一步跨入到社会主义。
鄂伦春族生活的大小兴安岭,是中国东北地区、黑龙江流域的两大山脉。大兴安岭由东北向西南斜贯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山高谷深、溪流纵横;小兴安岭沿黑龙江上游斜向东南,山势平缓。绵亘千里的兴安岭上,到处是茂密的原始森林,生长着落叶松、红松、桦、柞、杨等耐寒树种和木耳、蘑菇、榛子、都柿等土特产品和药材。林中栖息着虎、熊、鹿、狍、野猪、貂、狐狸、野鸡等珍禽异兽。河里游弋着鲑鱼、鳇鱼等鱼类。鄂伦春人世世代代就靠着一杆枪、一匹马、一只猎犬,一年四季追逐着獐狍野鹿,游猎在这茫茫的林海之中。直到50年代,他们才走出白桦林,走下兴安岭,开始半耕半猎的定居生活。90年代,兴安岭全面禁猎以后,狩猎活动才渐渐退出他们的生活。
鄂伦春族具有独特风格的房屋建筑有“仙人柱”和“奥伦”。
“仙人柱”:又写作“斜仁柱”、“歇人柱”等。“仙人柱”是鄂伦春语,意为“木杆屋子”。 俗称“撮罗子”。鄂伦春族定居以前,居住的房屋。它是一种用二、三十根五六米长的木杆和兽皮或桦树皮搭盖而成的很简陋的圆锥形房屋。斜人柱的搭建十分简单,先用几根顶端带枝杈、能够相互咬合的木杆支成一个倾斜度约60度的圆锥形架子,然后将其它木杆均匀地搭在这几根主架之间,使之形成一个伞状的骨架,上面再覆盖上狍皮或桦树皮,夏可防雨,冬能御寒的“斜人柱”就算建成了。“仙人柱”的顶端要留有空隙,以便里面生火时通风,又可采光。门口处,选两根结实的支柱当门框,门朝南。“仙人柱”上的覆盖物以及其大小要根据季节的更迭而变换。冬天气候寒冷,多用狍皮覆盖。一架“仙人柱”约需狍皮五六十张。到了春天,天气渐暖,就可以换盖桦树皮了。“仙人柱”多搭建在山坡的背风向阳处,而夏天则多搭在地势较高、通风凉爽的地方。“仙人柱”既不用钉子,也不用绳,而是利用木杆本身的枝杈交叉而成
“仙人柱”结构简单,拆盖极为容易,所用原料几乎俯首即拾。它是鄂伦春族游猎生活的产物。定居以后,鄂伦春人大都已住上了宽敞明亮的砖瓦或土木结构的房屋,这种较为原始的活动性住房只有在秋冬季外出狩猎时才偶尔搭建,用以栖身或暂避风寒。
“奥伦” :即高脚仓库,也是鄂伦春族别具特色的建筑。它是储藏物品的仓库。其具体做法是选四根自然生长的呈长方形对角的树木,在高出地面三米左右的地方把树头砍去,在其上面横铺木杆,形成底座。再用树枝做成半圆形的顶棚,覆盖桦树皮,用柳条将其捆扎结实,并在一侧开个小门,就可以用了。为了取东西方便,把两根较粗的树干捆在一起,每隔一定距离处砍出一个凹格,作为梯子。为了防止野兽及小动物的侵入,人们将四根柱子的外皮剥光,磨光,使其光滑,使动物不易爬上。“奥伦”中一般存放干肉、粮食以及过季的衣物等。人口为8196人。
鄂伦鄂伦春族
鄂伦春族
春族的祖先是森林人。到了元代,称之为“林中百姓”。明代泛指为“北山野人”,游猎于外兴安岭以南、乌苏里江以东、西起石勒喀河,东至库页岛的广阔地区。17世纪中叶,沙俄殖民者侵入中国黑龙江流域,迫使鄂伦春人南迁,集中分布于大小兴安岭。然而1689年中俄尼布楚条约签订之后,直至不平等的中俄瑷珲条约与北京条约签订以前,他们仍至外兴安岭以南广大地区游猎,并且还参加清政府定期巡逻边界等活动。只是19世纪中叶沙皇俄国侵占了中国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地区以后,鄂伦春族人民才丧失被侵占区域的广大游猎场所。清廷对于鄂伦春族的统治,迭有变迁。
康熙三十年(1691),清廷把鄂伦族分成“摩凌阿”与“雅发罕”两部分,归布特哈总衙门管辖。“摩凌阿鄂伦春”为骑马鄂伦春之意,编入八旗组织,用以南征北战。“雅发罕鄂伦春”意为步行的鄂伦春,指失去驯鹿尚未得到马匹仍在游猎的鄂伦春族,分设库玛尔、毕拉尔、阿力、多布库尔、托河5路,路下分8佐,每佐设鄂伦春族佐领1人。每年清廷派“安达”进山一次,征取贡貂。
光绪八年(1882),清廷废布特哈总管衙门,设立兴安城总管衙门,专管5路鄂伦春族。光绪十九年,兴安城总管衙门裁撤,将原来5路合并为4路16佐(阿力、多布库尔两路合并,其余未动),分属黑龙江、墨尔根、布特哈、呼伦贝尔4城副都统衙门。
军阀统治时期,只是废除了八旗组织的内容,4路16佐的机构基本上没有变动。管辖系统上,其中3路划归黑龙江省督办公署管辖,l路划归海拉尔蒙古衙门管辖。“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略者将鄂伦春族名义上分别置于伪黑龙江省和兴安北省管辖。
在日本帝国主义统治期间,鄂伦春族人民奋起反抗,鄂伦春族子弟参加了东北抗日联军,英勇参战。用自己的鲜血保卫祖国和本民族的生存。1945年8月获得解放。1951年10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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