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大力发展旅游经济与加强文物保护如何两全的话题不绝于耳,伴随着旅游开发部门破坏文物事件的时有发生变得热闹起来。一方面旅游开发的高歌猛进,另一方面严重破坏文物事件屡见不鲜,引得旅游开发部门与文物保护部门之间矛盾重重。
可以说能够成为文物保护单位是一种荣耀,而能够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更令这些文物的所在地感到无比荣耀,一旦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无疑就变成了一棵摇钱树:能够成为旅游热点,众多的游客将给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带来源源不断的旅游收入,并且快速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尤其对于一些经济落后地区来说,当地政府总是希望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能够改变它们落后的面貌,加速它们经济发展的进程,提高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干。然而,世界上的任何事情都充满了冲突。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政府为了吸引更多的游客前来参观,需要进行相关的设施改造和建设,甚至需要修建道路和机场等基础设施,而这一切都有可能造成文物直接或者间接的破坏。
现实表明开发与利用不善导致许多文物面临危机,一批批珍贵的文物在所谓开发与利用的旗帜下遭到损毁、灭失,如不及时抢救,将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而另一方面旅游企业却在不断利用文物资源,创造着辉煌的业绩,造成旅游开发部门与文物保护部门关系紧张。
面对着新的历史时期文物保护与旅游事业发展之间存在的矛盾,我们不能简单回避,视而不见;更不能人为地割裂文物与旅游开发之间的关系,单纯地"为保护而保护"或"只顾开发,不管保护",而是要正确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真正建立两者之间和谐发展的关系。其实这里面的两难冲突并非绝对无法解决。像北京故宫、河北承德避暑山庄、甘肃敦煌、江苏苏州园林等文物,都比较成功地处理了保护与利用、学术研究与旅游开发的关系,获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它们的经验值得研究,本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以谋求开发与保护的和谐发展。
一、坚决遵守《中单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理顺体制,坚决反对把文物划归非相关部门管理,把所有文物纳入文物保护部门管理之下。着力做好文物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的危机感和保护文物的责任感,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文物保护法》的严肃性和文物保护对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自觉遵守文物保护法规。
二、坚持可持续发展理论,依法处理好文物保护与旅游事业发展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文物保护与旅游事业之间的和谐关系,推进文物保护与旅游事业的全面发展。
三、做好功能分区,在文物保护范围内,不准搞任何经营开发,游客在这里就是享受文物本身;保护范围以外,则可以搞各种旅游服务,真正实现旅游开发和文物保护两者和谐发展。
四、文物部门自身也应改变工作思路,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作为文物管理部门,不能坐等环境的变化,而是要不断地开拓自己的工作思路,具体地讲,今后不能等着别人让我们管理,而是要主动去管理,让被管理的文物开发单位觉得需要文物管理,主动接受管理。
当然,上面只是本人的一些不成熟的看法。其实,如何处理好旅游开发与文物保护之间的关系既是理论问题更是个实践问题。但我相信只要大家群策群力,多研究、多实践,必能把问题解决好,真正实现旅游开发与文物保护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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