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时期
春秋战国时期,佛山属于百越地。
佛山秦、汉时期,现禅城、顺德、南海、三水属南海郡番禺县;高明属高要县。
晋代,禅城称“季华乡”。
590年(隋开皇十年),从番禺县分置南海县,因旧置南海郡得名。
628年(唐贞观二年),季华乡称“佛山”,意为“佛家之山”,简称“禅”。
五代十国时佛山、顺德属咸宁县,宋初重新并入南海县。
1452年(明景泰三年),敕封佛山为“忠义乡”,属南海县。同年,置顺德县,意为“顺天威德”。1475年(明成化十一年)置高明县,因原有高明巡检司而得名。
1819年(清嘉庆二十四年)置三水县,意为“三水合流”。
民国时期
1912年(民国初期)设立南海县府于佛山镇。
1924年(民国十三年)设立佛山市政厅,三年后因贪污腐败而撤销。
1934年(民国廿三年)改名佛山特别区,属下六个乡公所。
1938年(民国廿七年)佛山沦陷后伪日时期。
1945年(民国卅四年)抗日胜利,撤销佛山特别区,改六乡为三镇。
1946年(民国卅五年)设南海县府,撤三镇为佛山镇,直至1949年10月佛山解放。
新中国时期
1949年10月19日,高明县全境解放,高明县人民政府由合水移至明城。10月29日,佛山军管会成立,并接管南海县;顺德县、三水县、高明县也分别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军事管制。10月31日,佛山市人民政府成立。
佛山1950年2月15日,成立三水县人民政府。3月1日,成立南海县人民政府。3月20日成立顺德县人民政府。7月1日,佛山改市为镇,归南海县管辖。
1951年6月26日,佛山镇改镇为市。
1954年6月,中共粤中区党委、粤中行署由江门市迁入佛山市大福路10号。粤中行署辖24县(中山、顺德、南海、三水、番禺、东莞、宝安、增城、博罗、龙门、珠海、新会、高明、鹤山、封开、 怀集、高要、广宁、四会、新兴、罗定、云浮、郁南、德庆),1市(石岐)和2省辖市(江门、佛山)。
1956年2月,成立中共佛山地委、佛山专区,辖13县(中山、珠海、番禺、顺德、南海、三水、新会、鹤山、高明、台山、开平、恩平、花县),1市(石岐)和 2 省辖市(佛山、江门)。
1958年佛山、江门改县级市,由佛山专区领导。
1958年11月至1959年1月,佛山专区曾改称广州专区。
1966年,佛山市升为地级市,由广东省、佛山专区双重领导。
1970年,佛山专区更名为佛山地区,佛山、江门改为县级市。佛山地区辖南海、顺德、三水、高鹤、台山、恩平、番禺、中山、珠海、新会、开平、斗门12县和佛山、江门两市。
1983年6月1日,撤销佛山地区建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佛山市辖中山、南海、顺德、高明、三水5县。
1984年6月,佛山市辖汾江区(1986年易名为城区)、石湾区、南海、顺德、高明、三水县,代管中山市。
1992-1994年,顺德、南海、三水、高明先后撤县设市(县级),由佛山代管。
2002年12月,佛山市辖禅城(含城区、石湾、南庄)、顺德、南海、三水、高明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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