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税创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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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秉坊
高秉坊(公元
1890-1970
年),字春如,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域城镇大李家
村人。
他自幼聪慧好学,
就读博山县高等小学堂,
毕业后考入山东农林学堂。
1915
年考入南京金陵大学农林科。
毕业后,
任济南模范森林局局长、
青岛农林事务所
主任等职;
1924
年南下参加国民革命,任广东革命政府财政厅秘书;国民政府
迁宁后,历任工商部、实业部总务司司长、财政部赋税司司长;
1936
年起任财
政部直接税筹备处主任、直接税署署长,成为中国直接税的创办人。
1945
年遭国民党反动派陷害入狱。
1950
年被我中南财委聘为税务专员。大
区撤销后,任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参事兼税务专员等职。
1970
年病逝于长沙,终
年
80
岁。
高秉坊早年参加国民革命,
一生中在山东工作
4
年,
他担任济南模范森林局
局长时,
深入荒山僻岭,
依靠山区农民,
在泰岳后麓长城岭一带,
兴办第一林场,
当地村民曾在林场中心建一“造福无疆”的牌坊,
纪念此举。
他还利用设在济南
市的办事处办起了森林种苗交换所,
发挥机关人员的专业特长,
为津浦线早期在
济南、
泰安、
曲阜等地建宾馆,
美化庭院;
帮助京绥铁路局采购数千斤榔榆树种,
绿化线路。公余时间,他撰写了《中国森林学概论》。
1922
年高秉坊调任“中
日鲁案督办公署”实业处技术员兼公产委员会委员,
负责办理青岛及胶济铁路沿
线林业的对日交涉及接受事宜。他矢志于职,调查研究,提出
《日本在太平洋会
议议决交还青岛后,滥伐之森林价值应退还中国》一案,力争国权,后在《青岛
之森林》中刊出。交涉结束后,他即留任青岛农林事务所主任技师,继续为山东
林业发展效力,直至
1924
年张宗昌督鲁,形势恶化,他被迫离青,南下广州。
高秉坊参加国民革命后,先后在工商部、实业部、财政部任职,莫不勇于任
事。
他任实业部总务司长,
大力推行国货展览、
工业试验,
后任财政部赋税司长,
坚持清理地方财政、废除苛杂,举办土地陈报,推行县市预算,在此基础上又创
办了所得税、
直接税推行全国,
倡导“新税新人新精神”,
表现出在财税方面的
卓越才能,成为民国时期开创新税务的主要人物。
高秉坊受命担任所得税处主任、
直接税署署长之后,
首先针对当时各地军阀
割据、政令不统、各行其事的混乱状态,首先从整理地方捐税、财政入手,逐步
设立所得税办事机构,
亲自主持制定了
《所得税暂行条例》
、
《所得税实施细则》
,
并履行立法程序,
报由国民政府、
行政院明令公布全国,
自
1936
年
10
月
1
日起
执行。高秉坊大胆起用有文化和专业知识的人才,摒弃旧官场任人唯亲的陋习,
改用公开招考办法。
他主持开办直接税人员训练班,
培训高级税务人员。
随着各
省相继设立了直接税办事处,需用人员增加,直接税署还委托浙江、江西、陕西
等省全世界初级税务员培训班,
就地招考培训,
就地分配工作,
适应了工作的需
要。每次办训练班和讲座,除聘请学者、专家授课外,高秉坊经常亲自演讲,提
出“廉、
能、
勤、
毅”的税训,
作为税务人员的工作、
生活规范。
他认为,
税制、
税风、税训为直接税的三大基础。
在征收所得税的方法上,
高秉坊主张改革旧税局自征自收模式,
实行稽征与
收款绝对分开,即:税局负责核定的纳税额、填发通知单,由纳税人持单直接向
征收税款的银行或邮局交纳,当天转入帐户。这样,既可保征税款及时入库,又
预防了截留税款甚至税务员贪污等弊端,为后来实行公库法奠定了基础。
1942
年,
直接税署又接管了营业税,
由高秉坊兼任重庆营业税处主任,
负责机构撤并。
高秉坊提倡“新税新人新精神”,坚持自办税训班等,得罪了国民党
CC
派
势力。
他接管营业税时,
不理睬中统头子徐恩曾的暗示,
将
6
个中统分子担任的
分局长撤了
5
个,并裁汰了
800
余名不称职者,而对各人后台与背景未予考虑,
且与在财政部兼任辑私署长的戴笠又有积怨。所以,当孔祥熙
1944
年赴美参加
国际会议长期不归,高便完全处于孤立无援地步。一场蓄谋已久的由
CC
派特务
精心炮制的“高秉坊贪污案”便发生了。
1945
年
2
月
5
日,蒋介石以军事委员
会委员长的名义,
由代电形式,
假“串通舞弊挪用保证金”的罪名,
令财政部将
高撤职查办。
接着,
又续发高秉坊贪污渎职报告一件,
严令各有关部门并案查办。
重庆地方法院遂于
5
月
5
日开庭公审,
法庭无视章士钊等律师的有力辩护和无罪
物证,将高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一时轰动全国,舆论哗然。国民党元老、
司法院长居正,对法院院长严词质问;山东同乡代表丁惟汾、孔德成,社会贤达
胡厥文、吴蕴初、李烛尘等,激于义愤,代表迁川工厂等
19
个团体,相继具呈
最高法院,
呼吁保障人权。
新上任的财政部长俞鸿钧亦认为诬证与事实不符,
经
彻查汇成
21
条,
为高辩解,
并呈请蒋介石饬最高法院慎重处理。
1946
年
1
月
20
日法院改判无期徒刑。高仍不服,声请复判,但无奈社会黑暗,冤狱已成,只好
忍辱服刑。
1949
年
11
月
25
日,重庆解放前夕,高秉坊才被释放出狱。遂携眷赴长沙
暂住。
1950
年
6
月,接中南财委电令,聘他为中南税务专员,即赴武汉供职,
为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效力。高秉坊生前,撰写过《冤狱回忆》一文,章士钊先生
在《高春如冤狱记书后》写到:“计其时大小官吏靡不贪,独此署长为山东博山
人,衣履不整,齐气甚重,而贸贸然以“税新人新精神新”相标榜,与天下共指
目为阴贼险狠之
CC
派为敌,号曰不贪,不可能假。”对高秉坊的为人作了高度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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