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4月蒲城全境解放后,根据党的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政策,经过宣传动员,各地的油、糖、粉坊,兴镇的造纸业,保南洼等六处1700多部织布机,都迅速恢复生产。1950年初,对私营工业企业进行登记发证,使其生产合法化。当时开设的私营和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有洞子沟煤矿、利群煤矿和金粟面粉厂。
洞子沟煤矿1949年冬筹办,股金来源一是解放前白水胜利煤矿曹子登经手转入股金共35股,每股民国法币480万元;二是解放后新扩股金:县政府投资小麦563石(76005公斤),银行100石(13500公斤),田生春34石(4590公斤),高凌云35石(4725公斤),韩望尘20石(2700公斤),杨子俊5石(675公斤)。因设备简陋,井下水抽不退,于1950年停办。
利群煤矿1950年2月以没收薛子玉4000枚银元作资本,先在蔡邓龙虎嘴下开办。后因量少质劣,地面裂缝,井下蓄水等,于1952年4月迁到白水下凹,由蒲、白二县合办,股金总额11890万元(旧人民币),职工95人。1954年4月移交白水县。
金粟面粉厂1950年2月由孙辅丞等58人集股合办,每股小麦10石(1350公斤),共132股,厂址在城内盐店巷12号。1951年元月开业,同年3月公私合营,生产“建设粉”,月产能力5.25万公斤。因机器陈旧,生产亏本,1954年7月停办。
解放初期,私营厂坊及私营手工业约有170余户,从业者320余人,分布于30多个行业。1950年起,在国家扶植下,手工业发展较快。1953年底,全县有地方国营企业1个,职工10人;地方合营企业1个,职工23人;合作社营企业2个,职工8人;私营厂坊46户,从业264人;个体手工业者629户,从业1545人。全年工业总产值121.08万元(按1952年不变价),其中私营和个体102.5万元,占84.7%。
1954年春,按照对私营工业“限制、利用、改造”的政策和对手工业积极扶植发展的精神,首先在县城进行手工业改造试点。当年办起铁木业生产合作社各一个,铁木业供销生产社3个,供销生产合作小组18个,参加人员422人。此后,全县对城镇手工业全面进行改组,清产核资,定股定息。1955年3月,基本完成全行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实行公私合营后,县上派驻干部为公方经理(或称“驻厂代表”),并选私方人员为副经理,共同负责管理企业;按照“定息七年不变”的原则,从1956年起,每年付给资本家定息。对合作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国家不予贷款,进行限制。在企业收入分配上,实行“四马分肥”。后来又改为劳动返还,人员工资高限低不保,到1958年改行工资制。从企业所得纯利润中,留取15%扩大再生产,其余上缴国家。对小业主投入企业的资金,实行“人走钱走,人在钱在”的原则。自负盈亏的合作小组,实行独立核算,从每年纯利润中提取20%作为社会公积金。对合营、合作人员,经过教育表现好的,分期分批向全民企业过渡。到1957年底,全县有国营企业4个,职工46人;合作社营企业3个,职工37人;手工业合作社(组),人员1080人;个体手工业户260户,464人。工业年产值1029.5万元,其中国营50.3万元,占4.9%;合作社营157.3万元,占15.3%;个体手工业821.9万元,占79.8%。
1958年秋,掀起“大跃进”、“大炼钢铁”、“大办工业”高潮,全民动员采矿、建炉、运煤、炼钢。全县先后上劳40多万人(次),共挖采矿石23094吨,炼生铁544吨,毛钢36吨。由于强迫命令,浮夸冒进,不但钢铁产量不实,且质量低劣,无使用价值,实属得不偿失。张家山铁厂两年半时间,炼生铁40多吨,而花费资金90多万元,每吨生铁成本达2.25万元。同时,还办起炼铁、机械、化工、造纸、煤炭、硫磺、水泥、砖瓦、鞭炮、炸药、面粉、油脂、食糖、纺织、棉绒、日用陶瓷、服装鞋帽、糕点食品等23个厂(矿),产品达百余种。但因设备工艺落后,多数产品质次价高,销路不畅。此外,还把一些手工业合作厂(社)变为全民性质企业,个体手工业户所剩无几。1959年下半年,通过对工业生产调整,使一些工厂摆脱了原料、资金、技术力量不足,生产经营不善的处境,重点发展了“三农”(化肥、农药和农具制造)、“四加工”(粮、棉、油、服装)企业,恢复了鞋帽、缝纫、硫磺、陶瓷、木器、竹器、土纸、鞭炮、铸造、裱糊、车马挽具、车辆修理、农具修造、自行车修理、五金修造、土木建筑、电器修理、钟表修理、工艺美术、图章刻制等手工行业。增设了44个支农服务网点,并精减下放140多名干部,加强支农工业技术力量。1961年,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工业和手工业生产厂(社)进行关、停、并、转,停办了砖瓦厂、油脂厂和化工厂的电解车间,压缩了硫磺矿和化工厂生产规模,从国营企业中退出了木器、竹器、皮麻、挽具、车辆修造、自行车修理、服装鞋帽加工等手工业厂(社),恢复了集体性质,工业生产开始回升。1965年全县工业生产总产值为1274万元(按1957年不变价),比1957年增长23.8%;工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20.3%。全县各类型工业产值比重为:全民工业82.18%,集体工业17.82%。
“文化大革命”初期,厂、矿企业管理混乱,纪律松弛,停工停产。1968年县革委会成立后,无政府状态有所扭转,但工业生产仍未完全恢复,1969年比1965年产值下降36%。1970年,根据全国《1970年和第四个五年国民经济计划纲要(草案)》精神,加强地方“五小”工业的发展,全县广大干部、工人为此作了大量工作。先后筹建了县煤矿、硫磺矿、氮肥厂、卫生材料厂、水利机械厂、纺织厂、变压器厂、糖厂、水泥厂、微生物制品厂等,并对砖瓦厂、木器厂、塑料厂、东方红机械厂、面粉厂和油脂厂陆续进行了改建和扩建。1976年全县工业总产值4902万元(按1970年不变价),占工农业总产值的34.6%,比1965年增长2.85倍。全县各类型工业产值比重为:全民工业82.54%,集体工业17.46%。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全县工业生产发生了很大变化。按照“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对原来盲目建厂、重复生产、重工业比重偏大等状况,进行改革调整,压缩机械生产规模,发展建材和轻纺工业,使轻重工业比例逐步趋向合理。轻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1979年为40.9%,1980年上升为58.8%,1981年达到85.3%。因此,人民生活日用品的供应得到改善,一些传统产品和农用水泵等迅速恢复和发展。同时,工业企业内部先后建立了以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主管部门又实行政企分开,扩大企业自主权,使企业在经营管理、资金使用、对外经济协作等方面摆脱了束缚,出现了活力。全县工业生产由单纯生产型变为生产经营型,变封闭型为开放型,注意市场信息,发展横向联合。1988年,共签订经济技术项目73项,引进多种物资总值4479万元。1989年,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均比前三年有较大幅度增长,其中母乳化奶粉、铁维强化奶粉、脱脂药棉、超薄地膜、标准面粉、金丝蜜枣、苹果脯、“425”水泥等8个产品荣获省优质产品;母乳化奶粉、“C10”系列节能接地变压器、75/60高锰钢履带板、古币屏风等产品分别荣获省优秀新产品;硅铁、精铅、脱脂药棉等产品已打入国际市场,成为出口创汇产品。1990年底,全县共有工业企业8398个,职工64943人,总产值32995万元。其中国营工业企业34个(含中央、省、地属4个),职工23323人(中央、省、地属17579人),总产值为10814.1万元(中央、省、地属5564万元,均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集体工业企业38个,职工1620人,总产值为2261.9万元;乡镇工业企业8326个(含个体7160个),职工4万人,产值19919万元。[4]
2012年上半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61.11亿元,同比增长27.4%。实现销售产值60.69亿元,同比增长29.1%,产销率达到99.3%,保持良好水平。14个重点工业建设项目全部开工,完成投资26.11亿元。拟培育新增规模以上企业5户。轻工业增速高于重工业。1-6月份,轻工业累计完成产值11.5亿元,同比增长49.0%;重工业完成产值49.6亿元,增长23.2%。省属企业、县属企业增速较快。省属企业完成产值29.45亿元,增长34.4%,实现产销率99.6%。县属企业完成产值21.3亿元,增长22.9%,实现产销率9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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