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㈠养老保险费收缴基数为:企业单位职工缴纳工资总额的27%(其中:企业缴纳20%,个人缴纳7%),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工资总额的30%(其中:单位缴纳24%,个人缴纳6%),养老保险费发放视职工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个人帐户金额、省社平工资而定; ㈡全县参加养老保险单位220个(其中:国有集体企业106个,行政事业单位114个),参保人员11260人(其中:企业7480人,事业2780人),离退休人员3045人(其中:企业2121人,事业924人);
㈢2003年,全县共收缴养老保险费1490万元(其中:企业988万元,行政事业502万元),发放养老保险金1728万元(其中:企业1264万元,行政事业464万元)。㈣2004年1-3月份,全县共收缴养老保险费283.7万元(其中:企业194万元,行政事业89.4万元),发放养老保险金61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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