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置沿革
地理上槐坊处于蔡河入的交汇处,沙颖河中游,便于商贸往来,加之回民有从商的习惯,一时间这里商贾云集,店铺林立,漕运兴旺,逐渐恢复了古项昔日的繁华,成为豫东皖北商贸重镇。清道光二十六年(1846),在槐坊建分县衙门,设散厅建制,置槐坊厅(与县平级),析槐坊周围十里以内原属沈丘、项城、淮阳管辖区域并入散厅版图。
民国成立后,废散厅,区域复归三县分管。民国17年(1928),在原槐坊厅区域上,划设特别行政区(即省直特别镇),成立公安局。公安局直属河南省保安处,下设三个分局,一分局管理项城地段、二分局管理淮阳地段、三分局管理沈丘地段。民国28年(1939),改公安局为警察局。民国32年(1943)2月,河南省第七区专员公署由秣陵镇迁入槐坊,10月初迁往淮阳。1947年2月设镇,属界首县。1948年5月,豫皖苏行政公署在此建槐店市⑥。1949年3月撤市设沈丘县第五区。1950年10月沈丘县人民政府由城关镇移驻槐店,把原属项城、淮阳与沈接壤地段及飞地、插花地并入沈丘县版图。1951年3月,建立槐店民族镇(包括槐店回民自治区和海楼回族乡)。1958年后,分别设槐店镇和槐店人民公社两个建制。1980年槐店人民公社更名北郊乡,
1983年4月槐店镇才改称槐店回族镇,即今沈丘县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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