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字希仁,庐州合肥县人,宋真宗咸平二年生(公元999年)终年64岁。天圣五年(公元1027年)举进士,初知天长县,徙端州,后入监察御史,经三司户部判官,又改任三司户部副使、转运使,推天章阁待制、知谏院,又徙庐州,江宁府,召权开封府尹,后为龙图阁直学士。 包拯性刚直不阿,执法如山,铁面无私,重名节而风动天下,妇孺皆知,闻其名贵戚官宦也为之敛手。谓之“关节不利,有阎罗包老”,“笑比黄河清”。在权知开封府尹时,相传包拯到陈州放粮,淮阳立有《四贤祠碑》载:“包孝肃公有功吾陈也。持节发囷,痛抑豪右,所全活陈民数万”。后人建有“包孝肃公祠”,在永积仓内,明贾恪《重修包孝肃公庙碑》记:“治化三代而一人而已。迄今四百余年,所在世民闻其风,民受其惠,故其祠立于仓中礼所宜也。”并写有《请免陈州添折见钱疏》为民请愿,减轻陈民负担,其功德泽被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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