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位于闽、粤、台三省海面交叉点,是广东省唯一的海岛县。它由主岛南澳岛和附近22个岛屿组成,总面积130.91平方公里,其中主岛面积128平方公里,海域面积4600平方公里,总人口72449人,素有“粤东海上明珠”的美誉。历史沿革
民国元年(1912年),废道府,南澳改厅为县,南澳直隶广东巡按使。民国3年,设潮循道,云澳、青澳从福建省划归广东省,结束两省共管建制。民国9年,废潮循道,由省长直辖。嗣以旧潮州府属(大埔除外),设第五行政监察区,置专员。南澳属第五行政监察区。民国21年1月,设东区绥靖委员公署,南澳隶属。民国25年10月,国民政府撤东区绥靖委员公署,另设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专署,南澳隶属。
民国27年(1938年)6月,日军侵澳,南澳沦陷;民国29年,南澳受伪东区行政督察专员专署管辖。民国31年,南澳成立伪县政府,饶平县海山岛归南澳管辖,称第四区(后划归伪饶平县管辖)。民国32年,伪省政府改伪省长制,南澳隶属于伪省长。民国34年9月24日,南澳复原。
抗日战争胜利后,民国36年(1947年),南澳属广东省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专署。民国38年4月,潮汕各县划为第七、第八两个行政区,南澳隶属广东省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专署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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